走了還比較好處理,最怕受傷住院要花一堆費用的,強制險賠付2百萬後,基本上就沒啥事了。對方要求其他賠償的話,你覺得合理且可以負擔就賠付和解,覺得不合理就給對方告,讓法官判。亡者不是家中經濟支住,又有年紀了,生產力有限,原則上就算刑事成立附帶民事賠償也會用強制險賠付的2百萬去抵,根本拿不到其他賠償,對方還要多花律師錢。不管怎樣該有的慰問不能少,沒人想發生這種意外,能和解的話對雙方都好。
先交通鑑定,保持冷靜,畢竟不是自己故意為之的到地方公所調解看看不能接受走法院,尤其是對方獅子大開口法院正常會依照雙方狀況多少判賠,就花錢消災吧!一個需要高度照護的遲暮老人,未來需要花的錢不知骷窟多大,現在骷窟消失還能回補所以法院基本上不會太離譜
只保強制險,那我只能說,撞死人總比撞殘好…,雖然大家都不願意發生事故,不過事情都發生了,只能怪自己。都開車了,第三人+超額一個月才1000塊左右也不願意保,這就是很多開車騎車人很蝦的問題,現在路上一堆名車,隨便碰到就5-10萬了…,我車子機車開到現在10來年了也是買,每年該保的還是保滿,慰問金20萬也是買,包含打官司的,雖然每次保養都被師傅笑說買車來付稅金跟保險的,但跟真正遇到這種狀況相比,根本小錢,我真的可以兩手一攤「請保險負責」,你可以保自己的少一點,但要賠給別人的就要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