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側銀色轎車的目的地為"地下室"
非對向車道(在一瞬間轉過去了)

另外,車主是不是也停在黃色網狀線
On9ccc
有嘴說別人 沒嘴說自己的案例
Duma Chao wrote:
到底怎樣才叫明確?搞不太懂.



要熟交通法規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7 條
汽車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雙向二車道行駛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均應在遵行車道內行駛。
二、在劃有分向限制線之路段,不得駛入來車之車道內。
三、在劃有行車分向線之路段,超車時得駛越,但不能並行競駛。

第二點是指 有雙黃線才禁止

第三點是指黃虛線 可以逆向超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七條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你要拍到對方逆向連超兩輛車才算違反 47條之2
其實我也是很討厭這種超車的
但是事實上是檢舉不成立
對了,就算是討厭到死了我也不會檢舉別人
因為這種垃圾人就讓牠去跟別人撞就好了
至於會不會撞到我?我也沒把握
不過牠總是會撞到另一個三寶先的
plankton wrote:
無論塞車或只是停等紅燈時,如果有車子要左轉,只要不是雙黃線,稍微逆向幾台車,左轉離開


除非是巷弄,連方向限制線都沒有那種。
不然入口處幾乎都是雙黃線,還沒看過入口沒有雙黃線的.........
你先找出一個有方向限制線並且沒有雙黃線(只有單黃線)的路口...
否則你的論點都是違規



這樣說好了,
中永和道路狹小,
有時遇到併排停車要閃車通過,一定會逆向

Duma Chao wrote:
這樣還違規不明確嗎,...(恕刪)
絕大多數的員警都是依法令去解釋與判讀.....當然如果遇到模擬兩可的時候通常會基於避免爭議....會不予開單...

大家來看看法條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 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按照樓主所貼的影片....

1.疑似違規車輛在左轉時,對向車道才剛轉進來一台汽車....並不是已經有看到對向有來車,仍逕行逆向超車....警員應該不會認定違規或是認為違規樣態不明顯.....

2.疑似違規車輛除了超越樓主的車輛外,在還沒有超越第二台車並完成回到原行進車道時,就已經左轉了.....嚴格來說並沒有「完成超越連貫兩輛汽車」.....所以員警應該也不會認定違規...而認定違規樣態不明顯......

3.反而是舉證前面的麵包車未淨空路口停在黃網區比較有機會....


趁紅燈讓他左轉走掉不是比等下綠燈他要卡在路中間等對向空檔才能左轉,後面都被堵住要好得多了.
有些人就是喜歡做損人不利己的事情,還自以為光榮!自己停在網狀線又當作沒看到!
janhan58
樓主自己死不承認有違規!蠻可笑又可悲的!
5D3 wrote:
這種不舉發我都直接轉寄督察室,
後續會有員警回電認錯,
還回電認錯呢?
您哪位
5D3
我就是接過這樣的電話,你很羨慕嗎???還是你只會打嘴砲不敢相信....(員警還問我需不需要正式公文回函,我說不需要,後續幾次連問都沒有直接公文回覆修正舉發)
Pink Floyd wrote:
唯一的違規是攝影車輛在網格禁止停車區內暫停~


嚴以律人, 寬以待己的標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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