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sh841592 wrote:無解的問題 只有等撞死人才稍微會被政府關注 最近禮讓行人法案也是由國外媒體反映台灣是行人地獄才開始改的要政府能嚴格取締逼車行為, 可能要撞死外國名人才有用可憐, 外國的月亮比較圓
cu1077 wrote:警察又沒有當場看到、換作你是警察.你會怎麼處理? 影片都說各自都有行車記錄器了, 現場看影片, 看完再決定, 這應該不用10分鐘吧?以這樣的情節看完應該扣押車輛, 當場限制其繼續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