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016435 wrote:
檢舉達人自認為很有功...(恕刪)
說的很有道理,
有些法規是因為不立這個法就有人沒下限的違規,
但一立這個法,有些人又沒下限的檢舉.
按理說對交通有實質影響的再檢舉就好,
甚麼違規都要檢舉,最後就是引起反彈,
最後導致限縮檢舉,
讓那些影響交通的違規都無法檢舉.
很多檢舉魔人只是有病而已,
並不是自己多守規矩.
台南之前有個婦人愛到處亂檢舉人,
但自己也是個愛亂來的混蛋而已.
不雨 wrote:
起訴很簡單定罪很困難...因此不要覺得起訴就怕了
圖利勒?根本不成立.....不然小馬哥 柯文哲早入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