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車違停不作為,警察被起訴圖利罪

ado016435 wrote:
檢舉達人自認為很有功...(恕刪)


說的很有道理,
有些法規是因為不立這個法就有人沒下限的違規,
但一立這個法,有些人又沒下限的檢舉.
按理說對交通有實質影響的再檢舉就好,
甚麼違規都要檢舉,最後就是引起反彈,
最後導致限縮檢舉,
讓那些影響交通的違規都無法檢舉.
很多檢舉魔人只是有病而已,
並不是自己多守規矩.
台南之前有個婦人愛到處亂檢舉人,
但自己也是個愛亂來的混蛋而已.
真的不錯,筆記一下
這案例, 檢舉魔以為賺到, 其實沒有哦,
不舉也是你們的問題, 不要怪政府、怪警察.
那些說要違規爽停的也沒看你去嗆, 看來也是同一伙的.
不雨 wrote:
起訴很簡單定罪很困難...因此不要覺得起訴就怕了
圖利勒?根本不成立.....不然小馬哥 柯文哲早入獄了


定罪很簡單啊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
明知違背法令,
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件事,開交通違規罰單..
是警察主管或監督之事務
也看到他違法了
不開罰單,讓他少被開罰這幾千塊

政治人物的圖利難成罪,是因為...不是直接主管
你是主管該事物,你的主管的主管的主管...大boss說,這事讓他過
你明知不符合規定,但還是讓該件通過
他因而受益...
這樣算你圖利,而不是算你主管,或大boss施壓

通常難在第二點舉證...今天檢舉民眾有錄影
要不然,警察說沒看到,車已駛離...沒有錄影影片,怎麼證明他有看到?

如果你沒錄音錄影,你的主管跟你說,這案子,boss交代要讓他過
你怎麼證明你被施壓?
人民有權監督政府,政府本應依法行政
carlo2013 wrote:
為什麼不是瀆職罪的應開單而未開單?


因為瀆職是真的,圖利是假的。

搞不好用圖利起訴就是為了放水。
我在10年多前開始教大家檢舉交通違規時,

就提過檢舉者可以將違規證據保留,

遇到警方洩漏身分就提告個資法(本人擅長)

遇到刻意不舉發的警察就提告瀆職,

因為讓違規者不用繳罰金就是圖利,

當然證據代表一切,還有跑司法的時間成本,

起訴表示很有可能判刑,看證據看法官心證看對價關係。

不起訴當然就是無罪。

本人至今檢舉超過10萬件,舉發率維持98%以上,

對待員警態度也是非常寬容,


相信處理過我案件的新北市所有承辦都知道,

證據清楚但用奇怪理由不舉發,基本上不要過多,我都接受。

留一點彈性與臺階,畢竟警方也是常人,不是聖人。


不舉發我就告訴自己取證再用心,讓警方沒有挑剔空間,

然後加倍檢舉。

七月一樣天天檢舉數十件,

斑馬線、人行道、併排違停、雙黃線、不打方向燈等,全部都舉發。
不雨 wrote:
起訴很簡單定罪很困難...因此不要覺得起訴就怕了

起訴本來就不等於會被判有罪

圖利罪是指直接故意,而不處罰過失犯

這真的就是看法官如何去解釋了,就像我看過有則判決,法官解釋被告"法規曾考低分"(意思就是被告是不熟法規,屬於過失,而不是直接故意),所以判無罪

還有,法條雖然沒寫對價關係,但這不代表法官不能用對價.雙方有無利益關係來解釋被告意圖
水啦👍 讚讚,可悲的執法機關終於有人教訓他們了,支持+100



警察 POPO J 施傑薰在百靈果節目上說到

基層員警心血很願意開單,也有正義感,中階所長被高層摸頭要求基層員警不要一直開單

民意代表會施壓 這些違規的人爛透了







28歲的施傑薰因考量家境,選擇就讀公費的警察大學,畢業後就分發至北市大安分局任職,因平日表現積極傑出,2017年獲派和平東路派出擔任巡官副所長。

由於施傑薰熱愛音樂,所以常趁著擔任警察閒暇時間進行創作,2018年更為宣傳北市警春安工作,特別花心思創作一首「治安平穩、交順暢、民眾安心!」的饒舌歌曲,引發熱議。

連曾榮獲金音獎的知名饒舌歌手熊仔也注意到施傑薰,更發限動推薦,打球時奇遇一位玩饒舌的球友,本身竟然是一名警察,聽他的歌「嚇我一跳怎麼有點猛」,大讚裏頭歌詞文字遊戲很有趣。

自此施傑薰開啟了「斜槓」饒舌歌手人生,今年也參加選秀節目「大嘻哈時代」爆紅,被網友笑稱是「被警察耽誤的饒舌鬼才」,不過人紅是非多也被嗆是不務正業,對此他則曾公開反擊「小弟每年年終考績都是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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