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景新街南勢角夜市附近的身障機車位一直被一般機車違停,我一直打電話檢舉,也寫信給警察出身的市長檢舉,今年發現被改成一般機車位了。我會檢舉是因為違規者公然挑戰公權力,這樣也好,我就不用看到違規一直檢舉。既然機車違規停在身障機車位,都要違規了,怎麼不停在人行道上,或是紅線上,違規者停在紅線上我反而還懶得檢舉,那些停在身障機車位的人頭腦不知在想什麼,難道覺得停在身障機車位會沒事嗎?或是在挑戰警察執法的公權力。
一直強調警察要嚴格執法有用嗎1. 警察有那個人力嗎? 因為太多民眾檢舉案件導致無法負荷而限縮檢舉,你想這樣會有那個人力可以時常外出取締? 加強取締只是做做表面而已,到現場也是鳴個笛請車主趕快出來移車罷了2. 警察會想要得罪"民意"嗎?不許違停就會有地方人士幫忙出面你通勤族炸鍋會有地方人士出現幫忙解套才有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