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路口機車至少要停在斑馬線上才能看到有沒有來車,雖然已經停住但應該是看到車子才急煞,我覺得不符停車再開的要求,而賓士則是未減速,依照路權歸屬應該是7/3開,但機車可以告過失傷害,應該會拿這個來抵,除非黑賓硬槓,不然這事故黑賓應該討不了便宜
yeskia01 wrote:沒畫停止線,當然衝過...(恕刪) 一堆人整天在討論這假議題,這麼會自己去畫啊!有沒有考慮過有些路口有行人穿越道啊!如果要畫到大家都看的到,那車頭稍長一點的車子,停止線不就要畫到路口中央了,不是只有鬼島這樣,日本也一堆看不到的!遇到這種本來就是停好再慢慢嚕出去看!該出國增加視野囉!
這路口我常開. 因為這條到底右轉 是接環快. 所以很多車子會從這邊走但這邊就是巷子小. 常常有人或機車衝出來.旁邊橋下又兩個停車場所以每次經過一定要減速到可以煞停的速度. 避免有人或機車,腳踏車衝出來視線很容易被擋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