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躲藏電桿抓超速未立告示牌_分局:當日88張罰單全撤銷

所有違規處罰都取消吧
就讓大家大亂鬥 看命吧
如果未立告示牌,那中午載小三去吃午餐被照到了,罰單照片寄回家被拆了,那情何以堪。
這案能撤的原因是沒有告示牌跟值勤中的警車。
所以執法上有爭議。規定寫在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55-2中。

至於限速40,當地人在那下坡都是衝80以上的,是另一個話題
但回過頭來,這個熱點也不是第一天了,知道的早就乖乖騎50在右邊車道線了。
看到整排的人騎50下坡,還能油門幹下去衝下坡衝到底的,應該早有心裡準備了吧。
就算今天給你放告示牌,會衝的還是照樣衝啦。
會習慣性違規的永遠不會覺得錯在自己身上,永遠都是路太直,路太大條,警察太X,政府搶錢啦。
結果超速自撞死亡
又再怪警察怎麼沒有立告示牌
反正~怎樣都是別人的錯
自己都沒有錯
好棒棒島欸~
台灣號稱民主法治,其實就三流地方,
規定就在那,一堆人違規成性,
結果交通違規要先勸導,抓超速要立牌,
這邏輯:沒立牌就可以超速的意思。
如果是警察執行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人民的交通安全 警察站在路口就可以達到目的了 不用拍照開單
警察躲起來偷拍照的執行手段都是過當的
當天流的汗都白幹了

警察你辛苦了
以後臥底或埋伏也要先立牌告知不然抓到會被判無罪喔~(笑)
設立科技執法就好了, 隨便一個警察去一趟就有88張違規罰單,就看有多少車輛違規.
還不構成可以設立科技執法 還是違規仔又會跳出來喊甚麼理由 然後撤銷
重點是在限速40KM的地方抓超速是要怎樣?如果說不是為了業績鬼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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