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員警藏身電桿拍攝違規超速爭議烏日分局說明,07/22曾姓員警執行14~16時超速測照勤務該處測照地點為慢車道旁人行道曾員確實隱身電線桿後方屬執法不當行為對於曾員未依規定執勤予以申誡處分該執行時段所舉發的88罰單已主動撤銷
天氣這麼熱我們都不想曬太陽了,更何況是警察!都什麼年代了…科技執法多裝幾隻不就好了,幹嘛要叫警察出去受苦…我覺得要不要就乾脆把買雷射槍的經費拿來多建設幾隻科技執法就好,不然大熱天的叫妳在太陽底下抓超速你要嗎?你自己都不想曬太陽了,還要警察出去曬太陽執勤?又不能躲陰涼處….這說得過去嗎?幹嘛不讓他們在派出所待命就好了!反正做事最後也被撤銷,幹嘛在那浪費時間!而且是不是有點本末倒置了?警察躲不躲跟超速有什麼關係?超速不是事實嗎?
認同以後警察要抓犯人前要先通知罪犯,說等等要去抓他了,要準備好,讚讚。要稽查前也要通知稽查對象,告知等等要過去稽查了,要準備好,棒棒。這樣才不擾民,又會有人民都很守法的好形象,因為可能什麼都抓不到,查不到,真是完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