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抨擊警察躲起來拍測速照相

我的經驗與有些人的想法是相反的。
有一次我在美國開車,因為趕路,所以超速行駛,但是被躲起來的警察當場測速逮到,因為不知道哪裡還有躲的警察,所以再也不敢超速。
另一次是在德國,德國友人借車給我開,他說,德國的測速照相機都是隱藏偽裝的,不知道會偽裝什麼東西,比較常偽裝路邊垃圾桶,提醒我不要超速,否則一定會被被罰款。
另外,日本警察也可以躲。
諸葛小花
你P圖 5推
sagat
說好的提到國外只能講重機可以上高速,不可以講國外警察可以躲起來執法,你犯規了,吱吱
樂觀樂觀 wrote:
如果警察躲起來拍超速...(恕刪)


這要看你的目的是甚麼 是為了開罰單 還是為了減少超速
樂觀樂觀 wrote:
如果警察躲起來拍超速...(恕刪)


通常智商低才會一直被開單
sagat
是速限不合理,吱吱
以前這玩法玩最兇的就當時還是台北市長的陳水扁
他當總統後把這玩法帶到全台灣
這玩法就一直被罵到現在
只差在當時罵最兇的馬英九當了市長、當了總統後
也是突然覺得真香,而繼續玩陳水扁那一套

除了躲起來拍,另一個罵最兇的就是拖吊
之前一堆四輪靠北被拍照檢舉怎樣怎樣的
人家阿扁在台北市執政時是那種離開違停的車子不到一分鐘就被消失了,這可就不是一張違停罰單,至少還多一筆保管費跟計程車去保管場的車錢
因為台灣"法理"上警察抓違規是為了矯正+教育違規駕駛的不良駕駛行為
所以不能偷偷摸摸的,這是政府自己說的,不是人民自行解釋
個人是不反對警察躲起來抓超速或違規
不過政府得重新解釋一下行政依據就是了
edgar!!!
如果要抓還要特別公告不就代表警察不在可以超速,之前租的房子大家都亂停機車,取締前幾天還會有公告,那天過了繼續亂停[^++^]
Daniel Wen
都說了是政府說的,你要問就問政府喽
警察光明正大拍 有助於提醒用路人

躲起來拍 ....??????
Y C-L
但台灣人是反過來的,沒有告示的地方,就是在提醒用路人可以違規了[真心不騙]
諸葛小花 wrote:
這我目前都是靠腳+看...(恕刪)


還好啦,就如同大多數人那樣,稍微留意下哪邊有照相機,高風險路段多留意一點就好

大多數人也都只在照相機前放慢一下,隨後又照著自己舒服的速度行進

道路速限沒有絕對,高齡駕駛著駕駛著性能不良的車與年輕人駕駛的性能良好的車,兩者最合適速限肯定不同

環境也會影響速限,例如行人多不多、下雨、低溫等路面狀況都會影響,

並不是說所有的速限都不合理,但確實是有不少有著不合理速限的路段

拿北宜公路來舉例好了,飆車份子可能均速可以達到90-100,正常用路人可能是5-60,四輪與兩輪車在該路段的速度也都不同,但卻通通給你限制在時速40

速限沒問題,但我覺得應該從寬,像是北宜提高至速限60,對於飆車份子來說又是個過低的速度,但對於多數正常用路人可以有著平順舒適的用路體驗,而不是以一個駕駛著性能不良車輛的年長者的合適速度來作為統一標準
edgar!!!
你不了解台灣人,每當路口出車禍就一堆人喊超速了嗎?如果該慢不慢,那就只能把路口跟彎道安全的速度設為最高限速,政府的速限是有考量到台灣人的智商的
不論是固定式還是流動式測速照相
早就規定在取締地點前100至300公尺一定要有警告標誌
沒有就是不合規定取締,申訴一定過
至於警察要站哪邊照相,關駕駛人什麼事
反正看到警告標誌就放慢速度至少300公尺就對了
因為不躲起來。山道猴子,不會降駕......
wieter wrote:
不論是固定式還是流動...(恕刪)


我比較好奇這類告示牌有沒有一定的擺放標準與固定樣式

不然寫個螞蟻字,藏在草叢內,牌子上再掛幾條藤蔓,這叫做有警告,那我也是
鋼筆文青
有法定形式才有效力,而且不能背障礙物遮蔽,沒有盡到警示效果則視同沒有擺警示標誌,行政法院有判決撤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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