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人抗議!台中大里家門口違停1天吃5罰單, 居民請市長解決沒有停車位問題!!!




周邊騎樓都是黃色區域(法定騎樓),住戶怎麼有臉出來抗議。
買車要政府送停車位啊!
附近沒停車場嗎??
不就是想免費停車,
不過....
只想要選票沒作為的政府,
最後會放寬讓他們停騎樓的
不信大家來賭
Leonarka wrote:
就沒這些問題了

這種從建案之初 一整排的一樓就是車庫的透天
說是騎樓,好像哪裡怪怪的 (恕刪)



騎樓是容積率換來的公共空間
然後公共空間拿來當私人停車位,
台灣人的智慧全世界第一啊

乾脆以後蓋房子都不要給騎樓容積率獎勵
反正騎樓只是私人停車位
清爽小雨g
不只,很多大樓社區的中庭都應該是開放空間,信義計劃區就一堆,真的拿法律說要進去走一走,看警衛敢不敢攔=.=
raphaie
容積率很敏感的字眼
knift wrote:唉,講到這個等一下又會有人氣急敗壞的說,這些都是地方政府自己亂搞,絕對跟中央、交通部沒有一點關係。這個問題,中央真的應該跨部會(交通部、內政部…)整合一下,看要怎麼處理,然後全國一致標準來處理。以前小孩還小需要坐嬰兒車時,推到內側車道真的不是太驚訝,騎樓一定停滿或是高低落差根本沒辦法走,騎樓外沒有人行道,慢車道停滿車,嬰兒車、輪椅都要進到內側車道。不覺得這個畫面很悲哀嗎?我們的國家交通難道只為汽車服務嗎?


其實您不說,到目前為止也沒人跳出來說這個。呵呵~
既然您說了,我就笑笑的慢慢的好好的講,沒有氣急敗壞喔~

地方政府有權(憲法和地方制度法所賦予的行政權及立法權)、有相關局處、有人、也有經費。該有的都有卻不處理,算不算是無能?民選地方首長難道是選心酸的?

中央跨部會整合?沒用的,因為違憲也違法。就算是中央最後有結論,也只能「建議」和「希望」地方政府配合處理,無任何強制性。

這就是憲法中,中央與地方均權的精神。如果真的想改也不是不行,但絕對不是稍微修一下就可以了,保證曠日費時。除了憲法要改,一般法律需要更動的範圍更大,甚至連地方政府組織都要大改。最極端的狀況下,連各縣市首長都要改成中央指派,也不會有縣市議員和議會了。

在修憲修法之前,很簡單,就只有四個字:依法行政。
knift
resolve 不止本案,騎樓違停的狀況有多嚴重,大概我們也不用掩耳盜鈴了。目前法規上能夠合法解決騎樓停車的狀況,最多也只能停機車而已,在法規上汽車是無解的。
knift
如果沒有從更上層的建築法規去廢除騎樓,由政府負擔起建設人行道的責任與義務,這個問題永遠無解,就算地方自治地方政府也不能違反中央上層的法規。
softball28 wrote:
法定騎樓


請問是怎麼查是"法定騎樓", 還是"私設騎樓"?
甲堤南路旁那邊是法定騎樓+路邊人行道, 而當初建商停車規劃是要停一樓室內(這是有停車位的), 可是有人把一樓室內停車當客廳使用, 變成違法停車到騎樓
之前住家附近有一段路,該路邊住戶把唯一人行通路"全停車擋住",“全擋”
行經那段路的行人,就一定是走在馬路上。
我就好奇的寫信給市長,轉到該區長下管處理。
約二周後收到回覆
內文是說,該路段確實為住戶們所有,所以無法可管。
然後就沒有配套和下文。

騎樓我記得是有相關的法令來管。不過現在有很多人把牆外推,騎樓變客廳的延伸。
然後也沒怎樣。
其實相關法條google一下就有,比嘴炮好很多。
大致上看了一下,可以停交通工具,但不可以阻礙公共行人通行*否則處份。
停機車可能不影響,汽車??

感覺還是有申訴的機會。
也建議修改後的法條規定,停車不能佔用騎樓面積1/3。

你的騎樓不是你的騎樓
應該用公共危險罪來辦才對
justjohn wrote:
原文出處: https...(恕刪)


提醒大家(非針對樓主):感覺最近開始針對盧在刻意提昇相關負面新聞的關注度,是因為選舉快到嗎?身為老百姓還是少跟媒體和名嘴的有心起舞,好的地方官已經很少了。

像這種新聞就像是民粹想要凌駕法律之上。沒有停車位的全台比比皆是,又不只差這個社區,大家會找其他方式去停車,說穿了,這社區的人就是貪圖方便的自私求利益之徒而已。
Rues you
你都知道了,是那個一議員在現場作秀?
whitesky1991
從鄭開始換柯。目前看來潛在對手剩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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