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ivolas wrote:(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8日電)假車牌氾濫問題嚴重,國民黨立委今天表示,他已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假車牌的罰鍰,從現行新台幣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提升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違法使用假車牌2次以上,可處6萬元罰鍰,並沒入車輛。 重視的朋友們,一人一句到委員們的官方粉絲留言吧!!真的不希望台灣的治安越來越敗壞。
民意代表怕只有一次機會 他們業務量會增加太多 所以多給民眾一次犯錯的機會但是這個本來就應該嚴格取締的東西但是台灣的現狀就是 違法的民眾只會想辦法找人關說而不是一開始就避免犯法 反正罰的有限 關說也有成效
長久以來台灣的車牌幾乎沒有防偽設計十多年前我有幸參觀過某高層家裡的地下室一排同型號黑色賓士車牌也一樣據說每年停車費過路費保養費有的沒的一年可省上百萬每隔幾年就整批換新車台灣並沒有強制買車一定要上牌有錢人的玩法跟老百姓不一樣!
第 12 條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假車牌罰很輕讚成加重罰責使用假車牌,吊扣牌照6個月直接扣車保管至領牌為止就不會有等二次使用假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