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比較 wrote:無照駕駛,就等同於( 殺人武器 )也等同於( 酒駕、毒駕 )。無照駕駛,應提高罰則:10萬罰款起跳。無照駕駛,致人傷害:10年以上刑期。無照駕駛,致人而死:死刑。母親在遭受如此傷害之餘,努力爬起看照她的孩子們,令人動容。祝福這位受難母親與小孩早日康復也向全天下的媽媽,致上最崇高的敬意 其實沒有什麼屁用,這是多年以來的心得…當罰責越來越提高時,就會看到一個很噁心的現實:『執法者(包括警察、包括法官、檢察官)開始越來越不執法了』。所以,開放檢舉,發放獎金,逼得執法者得落實執法,這才是真正能整治越來越混亂局面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