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地獄?行車地獄?(沒有大場面)

為了400W
今天

失敗了
殘˙念.
難得有「可通行」的人行道,卻不想用,看來是被陷害過,心裡有陰影
不走人行道也不靠邊,直接就在路中央霸道,
看來這看護不是跟汽機車有仇,就是跟被照顧者有仇了。
基本上這也不是什麼行車地獄,這行人是違規的。

第 78 條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使用行動輔具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讓一下就好了啦
台灣人自卑心態的作崇,
自認在路上只要沒超速與違規的走路與開車,
其他車輛想怎樣那是你們家的事。
我在高速公路看過好幾次:救護車在最左側超車道拼命鳴笛,龜車擋道就是不理睬!

救護車沒則只能變換車道加速駛離!

是否應該立法嚴懲這種無恥駕駛罰10萬
EZGM1 wrote:
這應該是個案,應該很少遇到這種的吧。拿特殊個案來討論意義不大。車子不禮讓行人倒是一天到晚在發生


這個哪是個案啊,一堆人在巷子裡面也不走標線型人行道,跟這些人說不走人行道會被開罰單,事故還有肇責,都覺得會不會太誇張,隨便走有那麼嚴重嗎?簡單說就是這些交通規則除了看紅綠燈以外,其他沒考試就不會想知道,就算考駕照學過,考完也忘了。
不一定是行人的問題,要看人行道中路燈的寬度,搞不好比較寬的輪椅就有可能過不去。

這種人行道不是有設斜坡就是無障礙空間,中間的設施也算。像我們這邊人行道重新施做時,變電箱都地下化或移至中間的分隔島。
輪椅族在台灣很難生存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