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左轉的車輛駕駛,更多的心態是,只要我先過,別人都要讓我,數百數千次的搶先左轉都沒事...但最終有次就有事了!搶了幾秒鐘,是能快多少?大家依交通規則很難嗎?如果自己多留意點別人及遵守交通規則,對方時速就算是時速400,也不會發生事故...自己不遵守交通法規,造成別人命喪,還有臉說是對方是超速...真沒擔當!
如果路權不是最高法則,上路都要防禦駕駛,以台灣巷道及路口這麼多,那就不用騎車或開車...不然所有道路都限速5公里,那大家都安全!
燈號通行都無法保障交通安全,那為何要設立燈號,不遵行交通規則的用人,總是為自私行為找到更多藉口,無論何時或何事,都是找藉口!
請想一想,尤其是汽車或大型車駕駛,多想一下,自己的疏忽或不留意,可能會導致別人的生命殞落...左(右)轉要通過路口時,給別人一條生路吧!騎機車騎士,相對已經很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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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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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根本的原因應該是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