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權勝過車速,超速才是很多死亡車禍的主因吧!

當發生事故時,主要肇事粗心大意及未遵行交通規則,而找藉口...如果騎車或開車上路的駕駛,無法判斷對向直行車的行駛速度,那就不應該上路!

很多左轉的車輛駕駛,更多的心態是,只要我先過,別人都要讓我,數百數千次的搶先左轉都沒事...但最終有次就有事了!搶了幾秒鐘,是能快多少?大家依交通規則很難嗎?如果自己多留意點別人及遵守交通規則,對方時速就算是時速400,也不會發生事故...自己不遵守交通法規,造成別人命喪,還有臉說是對方是超速...真沒擔當!

如果路權不是最高法則,上路都要防禦駕駛,以台灣巷道及路口這麼多,那就不用騎車或開車...不然所有道路都限速5公里,那大家都安全!

燈號通行都無法保障交通安全,那為何要設立燈號,不遵行交通規則的用人,總是為自私行為找到更多藉口,無論何時或何事,都是找藉口!

請想一想,尤其是汽車或大型車駕駛,多想一下,自己的疏忽或不留意,可能會導致別人的生命殞落...左(右)轉要通過路口時,給別人一條生路吧!騎機車騎士,相對已經很苦了...
翔仲科技
只有活下來的人才知道,汽車駕駛搶快左轉的可怕,別人的生命,真的很可貴,別以為自己搶快左轉有多麼了不起...
altairchou
自己不瘋快,才能活下來幹譙違規左轉的。話說這樣亂騎,沒被害而是害到無辜的,這條超速違規不用好好算算?
看法與你相同
但一定會有路權至上派強調不違規就沒事

即使有路權為什麼倡導防衛駕駛,因為總是有不小心的意外,你不該相信陌生的用路人
違規是肇事原因,但造成死亡的確實常常是高車速下的慣性能量
未必車速是車禍主因,車速僅用在適當的情況下(離開或進入車流時)作應對.
人品是做人最好的底牌.
眼觀耳聽
碰撞當下的車速決定傷亡的程度
amandadavid
會死人幾乎都是高速動能急速停止下的產物
最根本的原因應該是!
你有聽過路上跑步的二個人撞到而死亡的嗎。
如果跑步還能死亡,那就應該要帶全護跑步。

看你寫的,真的覺得你在開玩笑,就按你的邏輯來回你。

超速的確是違規,那問你,多快算是超速。
50公里車速,40公里車速,撞到違規的瞬間撞擊,沒死過人.??
高速公路時速100,這樣算不算是超速? 不算是超速,所以撞到違規車輛造成的車禍,不會死人??

真心認為你畫錯重點
翔仲科技
為啥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肇事率卻很低,別跟我說德國人多守規矩...因為路權!當自己疏忽或不在意,卻是造成別人生命存活,還要忽略嗎?
kuuroo
車子撞到不一定會死,所以車子可以亂開,人沒事就好,撞的贏就好[偷笑]
違規左轉害死人扯別人超速 那輾斃行人是行人走太快
違規就違規那來著麼多理由 應該禁止汽車左轉 保護用路人
rockliang
無腦駕駛人的任意左右轉和迴轉,才是肇事的主因~
altairchou
無腦超速嚴重才是肇事嚴重的主因
全世界都是直行最大喔!

包括大陸目前也是大力宣揚路權觀念


台灣還有肇責 比例,可以讓超速的負擔一點

大部分國家肇責只有 你的/我的 100%選擇題

跟樓主想的可能有點出入
gigimmg
你說的是車撞車的確很好,但機動車撞非機動車現在人判得下來就算無接觸事故也會判你次則。因為你有保險可以賠,這前陣子他們網路上吵很兇
Naughty Dog
宣揚路權不表示沒有速限,美國有些公路視野好無死角,你超速警察一樣把你攔下來
dc1132 wrote:
全世界都是直行最大喔...(恕刪)


建議樓主乾脆跟交通部說,未來台灣陸上的交通工具不得超過時速10公里,否則撞死人,超速(10公里)的肇責100%

jhs19710520
你喜歡說風涼話就說吧!明知有些車就是愛鬼切,或是說轉就轉,超那一點速就判全肇責,有可能嗎!喜歡無限上綱,放大我要表達的超速,你愛放大就放大吧,你高興就好。
完全認同。立法汽機車比照電動單車,限速25。開25還撞得死人我就服了你。
1.要遵守號誌
2.不建議超速
3.通過路口要小心
眼觀耳聽
在這裡不可以講超速喔,建議也不可以喔[笑到噴淚]
sagat
在01沒有超速,只有速限不合理,吱吱
EnglishVeryFAQ wrote:
你有聽過路上跑步的二個人撞到而死亡的嗎。


引用歐盟數據:


行人與行人互撞死亡人數: 0

單車撞行人死亡人數: 19

機車撞行人死亡人數: 17

重機撞行人死亡人數: 108

汽車撞行人死亡人數: 3200
altairchou
汽車比重機多幾倍?使用里程多幾倍要不要一併考慮?
Quaker2002
這數據的盲點是,台灣的機車比例比歐盟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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