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讓路還被比中指!台中男爆氣推車 熱褲女嚇到換氣過度

junsport1983 wrote:
你誤會我很深哦
在我面前的違規,不論車種我都公平的送檢舉囉

教主不是都說只有四輪大爺會酒駕嗎?
這不是教主你貼的?
這記者打的?


這個記者這樣不太妥
害我誤會了教主
教主可以把這個記者揪出來嗎?
會比中指的女

也不會是甚麼好貨
雙方的行為在法律上不用複雜化,推一下就觸犯OOXX...罪,不用想太多

汽車主推人沒受傷提告大概就"有可能"用社維法行政罰,還不一定會成立
推人沒受傷的話能告什麼嗎?
單純推人卻沒有受傷的話,法律上很難構成什麼犯罪行為,要說推人之後產生貶損人格的事實,在法律上其實也說不通,所以沒有妨害名譽問題。而要說強制罪,但也沒辦法上綱強制罪到這個程度,所以想提告這兩條,恐怕連警察那關都過不了。
而唯一比較有機會的,可能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7條第1項:「加暴行於人者,處新台幣1萬8千元罰緩(給政府)」。不過因為這是行政罰,如果有公務機關的監視器拍到,礙於個人隱私警方,這種非重要刑案,警方是不能調閱給你當證據的。

比中指提告則是涉及刑法,成案機率很高
天價中指2/開車比中指嗆人罰多少? 法院見解定生死
「比中指」已經成為一種約定成俗的「侮辱」肢體語言,涉及刑法《公然侮辱》。刑法第309條第一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第二項規定,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00元以下罰金。根據判例,開車比中指通常判決罰金都在2,000元至6,000元,如判拘役可易科罰金,大多也不會超過20,000元。
極簡風
大家還不趕快用力推起來
junsport1983 wrote:
不愧是四輪大爺,欺負...(恕刪)


四輪大爺欺負小女生?

所以身為女人就是天下無敵?

隨便嗆人~比人中指~口出穢言~甚至拿刀砍人.....

而男人就是乖乖地承受?

什麼鬼邏輯!

死刑定讞的也有女人好嗎?
他可能剛好缺"那個項目"~~~
所以被戳到痛點了!!!!
可以這樣解讀?女生對男生比中指,就是強烈性暗示?因為中指的意思,法官認證過就是X的意思!
女生對男生比中指,不就是暗示,X我!
要你追他,撲倒她?所以,男生推倒,好像剛好?
可以這樣解讀嗎,若有方唐鏡律師辯護的話!
哈哈哈哈,
40歲的人,離「不惑」尚有相當距離,再加油吧
最後兩邊都罰皆大歡喜。

女方自己也有問題,
沒那個膽就別隨便路上比中指挑釁別人。

男方則是心理素質不高,
應該要拿出監視錄影去告她就好。
對人比中指就是嗆聲的意思,不對在先....
也難怪人家不爽,不過人家在機車上去推人也不對,危險。

真的難怪現在車子都要360度的環景攝影了..舉證侮辱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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