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情樓主,但在台灣,道路及標線設計所設下的陷阱,繳這種學費很無言,還有騎機車,在擁擠的路上,因為跨線行駛,遇到魔人,分不同時間檢舉,收到了滿滿的紅單,這都是亂象,但確實是違規受罰(政府交通規費???),我也被檢舉一張騎機車未打方向燈,從此練就了大姆哥打方向燈的本領,你永遠不知道身後是不是魔人,但可以確定自己是魔手...打方向燈,覺得自己要被擠到跨線打,看到地上方向線不是直的打,有點彎打,有點風也打....瘋了....因為大姆哥他說他累了,所以現在改開車....
LEE阿軒 wrote:本路段沒有紅綠燈因為施工導致道路變小條,跟多了地上右彎標示線。 按理說,這是指道路右彎而不是車輛要右轉就像高速公路上也會有被開單就是算你雖你可以去申訴,應會過但是浪費時間不過之前有過幹道右彎,支道直行結果在幹道上發生事故幹道車沒打方向燈也被列入肇事原因....
建議去申訴,沿著同車道行駛,並沒有轉彎或是變換車道不應該要打方向燈。之前有看過有人打行政訴訟法官是判不用打的。這種路段打方向燈根本沒意義也沒任何功能,徒增後車混淆而已。這種很容易混淆的法規,警政署應該出面統一說明,不要再讓人莫衷一事,無所適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