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埔閃燈路口,女騎士被撞,口鼻出血,不治身亡

諸葛小花 wrote:
因為台灣人也不愛保持安全距離
且台灣人很愛各種嘴掩飾違法行為


守法當然是全民應該做的

當然中華民國人不守法也不是兩三天的事
Zood Reenk wrote:
大白天又那麼寬廣的路用甚麼閃燈,有紅綠燈才正常,除非燈號故障,但也該找義交來指揮交通,罹難者可試著申請國賠。

有些學校附近的路口也是這樣
等到下課時間才會改正常紅綠燈
平常都就用閃燈帶過...
那些路口平時車流量確實也不高啦
allenhuang1971
白天閃燈 警覺性效果粉低
這個這裡很單純可以判斷肇責
四輪大爺幹線未禮讓支線二輪
應負全部肇責
路邊那幾台四輪大爺雖然停在全家的私有地上
但是四個輪子著地就是違停害命
可以一起抓來分擔肇責

Gabriellin
路邊四輪大爺順便一起起訴
Zood Reenk wrote:
大白天又那麼寬廣的路用甚麼閃燈,有紅綠燈才正常,除非燈號故障,但也該找義交來指揮交通,罹難者可試著申請國賠。


新竹縣郊區非上下班時間,會用閃燈的路口,很多都沒什麼車流、人流,用閃燈按照路權開,遠比紅綠燈有效率。竹北市的高鐵區內,也常見這種閃燈或是沒號誌的路口,按照路權駕駛就行。會有問題的是猴子上身,路權低的在亂開才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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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台灣人講法規與路權?對牛彈琴,台灣用路人法盲、眼盲、耳盲一堆
Zood Reenk
你的想法過於理想化,閃燈或沒燈號的路口,哪邊路權優先是交通法規的細項,很多人不知道,難道不知道的人該付出死傷的代價,你的親戚朋友不知道的人居多數你信不信?
如果自認很容易被撞死 那就要自己小心.
allenhuang1971
敢這樣騎 這樣開 就要看的遠 不是玩俄羅斯輪盤
繼續衝啊
台灣人眼裡閃燈就是等於沒有燈,沒有安全駕駛概念就是兩眼直勾勾左右都不用看不減速直接過去,雙方都不減速,騎士騎機車肉包鐵比較倒楣,下次經過路口要記得減速。
jxv wrote:
新竹新埔鎮福德街與廣...(恕刪)

這種大型路口紅綠燈竟然是閃黃燈? 地方政府沒有任何責任嗎?
唉⋯⋯

誰給他們過路口完全不管不顧不看不放油門不減速的「勇氣」!

說句坦白話,

兩個駕駛都是活該各有應得。

兩個都是過路口完全沒任何轉頭看直接盲衝!

怪誰啊!

被撞死的下輩子投胎記得右手右腳要乖一點!

撞死人的賠完鉅額賠償毀掉下半生生活後,

應該從此會學乖慢慢行駕了吧!
鈴聲再響
有可能2方皆是日本剛回國,路口誰減速,但是路口前都會停車再開
現在知道圓環的重要了吧
燈號只能事後當作肇責的依據, 無法事前預防
圓環才能真正降低路口車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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