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走斑馬線人去擦撞那台汽車然後跌倒那台車就涉及過失傷害行人了(小破皮 或 瘀青 即可 當然你要堅持頭髮斷掉 我也不反對)然後報警警察來了就會將那台車開罰單了根本就不用啥錄影三分鐘的了這應該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又可以開罰單 又不用錄影也無須使用踩踏汽車的那種激烈手段行人沒有碰磁的問題喔汽車已經停斑馬線違規汽車駕駛沒有資格指謫行人碰磁汽車駕駛如果不願跟你爭辯 自行離開的話還有肇事逃逸的問題總之報警請警察過來他肯定會被警察開單 停在斑馬線上
政府為了助長違規還特意修法,發明了人行道可以臨停3分鐘,搞得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互矛盾第 111 條(113 年 09 月 30 日修正)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honnff wrote:還是真的要錄影三分鐘當佐證?如果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是真的佐證三分鐘 要看縣市基本上南部縣市都是要連續3分鐘北部看承辦人 看分局都不一樣同一個罰規不同執法標準厲害吧詳細我的文章都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