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汽車直接停在行人道穿越道,被回復「未檢附達三分鐘之佐證」

這個網紅有教

壓到斑馬線就是直接踩上引擎蓋不是?
臨時停車人行道、斑馬線就10秒上下影片就夠了啊!

違規停車三分鐘以上。
給起頭10秒影片,跟超過三分鐘後10秒影片。

大至上如此....
其實
走斑馬線
人去擦撞那台汽車
然後跌倒
那台車就涉及過失傷害行人了
(小破皮 或 瘀青 即可 當然你要堅持頭髮斷掉 我也不反對)
然後報警
警察來了
就會將那台車開罰單了
根本就不用啥錄影三分鐘的了
這應該是最快最有效的方法
又可以開罰單 又不用錄影
也無須使用踩踏汽車的那種激烈手段

行人沒有碰磁的問題喔
汽車已經停斑馬線違規
汽車駕駛沒有資格指謫行人碰磁
汽車駕駛如果不願跟你爭辯 自行離開的話
還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總之
報警請警察過來
他肯定會被警察開單 停在斑馬線上
mrmask
這個更強~~!! 5加
有種情形不用3分鐘影片證據
就是你有錄到駕駛開門下車,那就鐵證如山了。
政府為了助長違規還特意修法,發明了人行道可以臨停3分鐘,搞得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互矛盾
第 111 條(113 年 09 月 30 日修正)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鐵路平交道、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等處,不得臨時停車。
honnff wrote:
還是真的要錄影三分鐘當佐證?
如果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是真的佐證三分鐘


要看縣市
基本上南部縣市都是要連續3分鐘

北部看承辦人 看分局
都不一樣

同一個罰規不同執法標準
厲害吧

詳細我的文章都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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