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w wrote:現在算濫開紅單嗎?(恕刪) 我工作的地方前面的巷子很寬,本來有機車格,但有一天它就變紅線了,然後一個騎機車的交通助理員每天不定時來開單,偷偷摸摸跟賊一樣,社區前的保全每天就要來通報移車,停在那裡大部份是機車,並沒有造成障礙,為什麼不去馬路上開違規停車的汽車,它才是真正的路障呀,可是為了業績就要這樣搞,這不是濫開紅單嗎?因為這種紅單最好賺,不用跟車主照面,開了閃人多省事!
有牌流氓說啥都是對的,小老百姓頂嘴會再加一條罰責, 他只跟你說有疑問去申訴,不能跟有牌流氓起衝突不然都是老百姓的錯,還會被以妨礙公務為由法辦但是以這件事來說是抓的好,如他的照片不是假的真要說一個好阿,現在小孩真的不知在想啥,車改這樣真會比較好嗎?騎起來會比較快嗎?還是想晚7天回家,
為警察叫屈,當然也是OK拉。可是,警察的形象不好來自於多數警察自己的問題。哪個警察真的守法守規矩?知道內情的人,會說如果真的如此,就沒有警察了。原因就在於警察自己執法,卻多數都會觸法,而且是故意的。完全依法行事,全國一半的警察要進監獄裡!比如,警察執法去抓成人書刊,您知道警察怎麼做?就是衝進店裡,然後,抓起一本可能是成人書籍的書刊,然後說店主違法,就把店主帶走。這時候,多數店主都不敢說啥就乖乖被帶走,因為都有民不與官鬥的概念。警察所犯何罪?警察竟然無視於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刑法規範,刑訟法可是要求必須當事人同意才可進行偵辦,否則店主拒絕的話,得不配合警方,而且書籍的管理,責任在於新聞局並不在警方。但是多數警察都會以"現行犯"為由,把人帶走。這又觸犯到限制自由的問題。現行犯構成要件是顯而易見的犯罪或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的罪,而且要司法警察才可執行,請問,一般出去都有警官在場嗎?未必哩。可是多數警察可是不管這些,只要把人弄進警察局,然後施壓或是欺騙當事人簽字在筆錄上警察就算完成業績,把人移送到地檢署,接著等領績效獎金就好,完全不顧這是違法(違反刑法第125條,公務員不盪造成人民犯罪之訴)行為,而且普遍的發生在各地警察裡,這種行為竟然沒有一個警察會反省,而且這些警察都明知這是違法的。只因為多數店主都息事寧人,罰罰款了事,民不與官鬥嘛!所以這些警察吃定了善良人民。更不用說其他案子了。所以說查緝犯罪,並不視警察一廂情願的執行就好,必須兼顧法律的規範以及人民的基本權利。可是多數警察可不管這回事,不要跟我講警察不會搞這些事,你常上法院(如律師或是法務的工作),往往就可以隨處看到警察陷害百姓的事情,每天在發生,根本是有牌帶槍流氓,或者比那些黑道更黑,還領績效獎金,這跟貪污腐敗也沒兩樣。警察形象就是這樣被破壞的。版主為警察講話,不管你是不是警察,你不可能不知道這警察的離譜行為(而且是普遍行為),當你看透後,你就會想到,這些警察隨便也領個四五萬,資深一點五六萬,七八萬的,局長一類的,加上加給和優惠,都嘛可以說是十幾萬收入的,這都是人民血汗錢,卻做出這些殘害百姓的事。所以我一點也不同情警察。領人民薪水,維持治安是職責,不值得人民對你說一聲謝。反之,貪贓枉法,毫不反省,這比政客還可惡,不要再來跟人民喊冤。
如果版主只憑這件事就把所有指責警察不對的人,說成抹黑我想太不公平了不過對這些改裝摩托車的人,非常讚成加強取締騎在路上真是不知天高地厚但警察會有今天這樣不良的形象很多都是自己得來的怪不得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