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垃圾議員!

'暫停實施對酒駕者並非車主本人車輛的牌照吊扣。可以!建議罰金50萬起
On9ccc
先居留1個月 判刑確定再關
借車被酒駕要扣牌
租車只要業者出租前聲明不能酒駕就不用扣牌
對會酒駕來說是借車比較難還是租車比較難
借車跟租車的差別在哪

警方指出,如果租賃業者如能證明於租賃時已向租賃人盡相關告知義務,或者租賃契約上有提醒承租人開車不得酒駕等條文,可提供相關證明至車籍地交通裁決所提出申訴,若申訴成功,業者可提前領回。
On9ccc
這很簡單阿 只要能提出證明 就不該扣車對吧
[周刊王CTWANT] 新北市一起引發廣泛關注的酒駕事件,近日迎來法院裁決,結果出人意料,事件起源於2024年7月,當時1名機車騎士(甲),在新北市板橋區因為手持香菸被警方攔查,警員察覺其身上有酒味,隨即進行酒測,結果顯示甲的酒測值達到0.18mg/L,超過法定標準0.15mg/L。當場,甲被處以1.5萬元罰款,並吊扣駕照1年,還被要求將車輛移置。

然而,對甲來說,最令人痛苦的還不是罰款或吊照,而是生計問題,甲獨自扶養母親、妻子及2名幼子,若駕照被吊扣,將嚴重影響工作提出上訴,認為酒測程序存在瑕疵,且當時仍能保持一定的酒精代謝能力,要求撤銷處分。

但事件的另位當事人車主(乙)同樣引發爭議,乙只是單純出借自己的機車給甲代步,卻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因甲酒駕而被認定為需負責監督責任,並遭判吊扣牌照1年,乙對此提出異議,主張自己無從得知甲是否酒駕,並且自己並未參與該行為,因此要求撤銷該處分。

新北地方法院在經過審理後作出判決,認為警方對甲的酒測並未違法,且其酒測結果也符合規定,因此甲的處罰仍然有效,然而,對於車主乙的處分,法院卻做出了不同的解釋,法官指出,《道交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的吊扣牌照處分,只適用於酒駕者本人,車主若並未實際酒駕,則不應受罰,警方對於車主乙的處罰,屬於對法律條文的過度解釋,已違反「處罰法定原則」。

最終,法院裁定撤銷對車主乙的處罰,並要求警方返還已經扣押的機車牌照;目前,該案件仍有上訴的可能,將繼續受到關注。

新聞
路癡的老馬 wrote:
台中有議員建議,暫停實施對酒駕者並非車主本人車輛的牌照吊扣


台中市議員施志昌、林祈烽, 民進黨的
立法禁酒 直接從源頭根絕酒駕的發生 不僅酒駕 酒後鬧事的問題也不少 這樣就一舉兩得了
alazif
美國已經做過這種蠢事了。
我到底看到了些什麼?

zsc1211 wrote:
意思是
我只要把車子掛名在妻兒底下
就算酒駕被抓也不用怕被扣車?
因為車子不是本人的?


理論上沒錯,不過也可規定二等親或三等親間借車一樣照扣。
On9ccc
受害者還有差別待遇喔?
其實他們覺得台灣人太多了,想要減少台灣人,以降低對環境的負擔
https://www.google.com/search?sca_esv=73452592aa508339&rlz=1C1GCEU_zh-TWTW1161&sxsrf=AHTn8zqgorI8sty0h35a-1nyuPRMyyb96Q:1746966626658&si=APYL9bs7Hg2KMLB-4tSoTdxuOx8BdRvHbByC_AuVpNyh0x2KzXk0_NokWkHMjP6yXFjQSptc8Sfk1UmJL5hHQ87bsFDN71ohMpQjKTX8P-hlkUp6KECvs7hp26ADjBYd3ySJrkGoytHQ_8vdnI7XRzGOToqqPKVM9_YJ2UgjIE65Dim4Uvr7luPYQ2wXPxpB4eIEG9-59O_B&q=%E8%87%BA%E4%B8%AD%E5%B8%82%E8%AD%B0%E5%93%A1%E6%96%BD%E5%BF%97%E6%98%8C%26%E7%AB%8B%E6%B3%95%E5%A7%94%E5%93%A1%E8%94%A1%E5%85%B6%E6%98%8C%E6%9C%8D%E5%8B%99%E8%99%95+%E8%A9%95%E8%AB%96&sa=X&ved=2ahUKEwiPtd3ptZuNAxVYbfUHHbgnBxkQ0bkNegQIIRAE&biw=1229&bih=562&dpr=1.56
上面是他的GOOGLE評論!
去留評抗議吧!


路癡的老馬 wrote:
台中有議員建議,暫停...(恕刪)
酒駕沒救,有錢能喝酒。但很多爛酒鬼,早就負資產。

建議酒駕被抓,汽車直接報廢處理。
也不用管什麼扣不扣牌。
也不用吊扣駕照。

有錢的酒駕賠得起,大家認了!

但就是愛喝又菜又賠不起,車子又不知道那來的。
沒了車下次要酒駕,我看朋友、家人打死都不會借!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