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針對無照駕車的處罰,第一次處罰18000-24000元,累犯24000元,怎樣都比酒駕輕。自從開始進入職場後,發現台灣人對於職業執照/證書這件事一直當成是考取作為檢查使用的,並非是真的把安全/風險當作第一重視的原則。政府負責的機關應當要針對使用車輛時,駕駛應在車輛易於辨識的地方出示駕駛執照這件事(Ex.計程車司機得出示合格證)來擬訂相關法條與罰則,而不是現階段這種出事情才抓到沒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