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鼻 wrote:致人重傷或死亡:罰 7,200~36,000 元,同時吊銷駕照 一條人命才值三萬六千元 真的是垃圾政府 真希望躺在地上的是交通部長怒(恕刪) 告訴你個秘密,就是食藥署新規上路,餐廳、攤販「邊收錢邊做餐」最重罰2億,撞死人罰3萬,害人拉肚子罰2億,這就是我們偉大的政府!
重新/光復路這T字路口一天到晚出車禍記得前幾年是左轉車撞死行人幾年前我也在附近上班,差點被闖紅燈的機車撞,還好他稍微偏向沒撞到我,但是還是很可惡這路口機車都衝得很快,因為怕等紅燈上下班時間更是塞爆......後來我離職不幹,不用再走過這鬼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