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會在停字前面,停車再開車、停車再騎車?

其實所有增進交通安全的方法,全都寫在道交法裡面了,只是台灣99.999%的時候不執法。然後基本的路權不去維護,拚了命了亂搞測速、區間。大部分的車禍都是由路權侵害而導致,不去由路權的維護解決,反而從「速度」去解決,這就是頭痛醫腳的典範。
歐美的肇事率低,我們的道交法跟他們相似度很高,甚至去歐洲自駕還可以直接換國際駕照不用重考就可以得知;但是為何差不多的法規,執行後的結果差這麼多?原因就差在台灣「不執行」。侵害路權的車禍政府用降低速度來處理,侵害路權的車禍法院用「應注意未注意」連帶處罰擁有路權的一方(變相減輕侵害路權方的責任)。
路權的重要性,在警察的不執法後,在政府的輕視後,在法院的和稀泥後,變得沒人鳥。於是車禍層出不窮,最後是更多的測速與區間。偉哉台灣交通部。
台灣人口應該砍掉2千萬人,
這樣我們人口密度就跟米國一樣了,
我們就可以比照米國的交通。
mobailumaru
米國交通死亡率跟台灣不相上下。。。
有些 "停" 字 並非是巷口 ,
而是某社區大樓的停車場出入口 ,
因為每次停下都被後面按喇叭 ,挺困擾的
那會那會同款 停字這條路 給你走著輕鬆 我走著艱苦

檢舉別人,總會有被檢舉的一天
上禮拜才遇到一台,沒有停字的路口,也停下來了...
這個在日本是可以看到駕駛很確實的做到停止再開的,不管那條路有沒有用路人,我自己在台灣說實話會大減速或真的停車看一下,但不會100%每次都做到全停,確實是自己該反省用路習慣
終於讓你知道了!罰一個打醒一個!
林北檢舉達人 wrote:
誰會在停字前面,停車再開車、停車再騎車?


這種小巷子, 我肯定會停下來
確定沒有移動神主牌衝過來, 再開車

尤其是回到鄉下的巷口....
一定得小心..
因為都是長輩....

不要抱怨政府只會罰,因為罰就是導正最快的方法

日本開罰單的數量一定比我們少 因為他們人民水準就是高
knift
探出頭能看到路況已經是萬幸,轉彎處多的是雜物、看板、違停,很多時候就算你停車、探頭出來,一樣完全看不到路況。我就在閃紅燈停等後,一出去馬上被一輛高速機車側撞過。轉彎出來要能看得到左右來車,不是基本嗎?
羅素威斯布魯克
反正有停字就停車再開 看不到左右邊就停車再慢慢開出來看 應該是不難
一定要停啊。代表那是危險路口。我家的巷口就不只一次重大車禍。就是黃燈不讓,停字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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