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39 wrote:
樓主的意思是
違規檢舉的時效不是只有七天嗎?
就算檢舉魔差剛好七天內檢舉, 警察罰單寄來會隔到一個月?
我不知道答案, 因為我對檢舉不熟
請別人解答
民眾檢舉是事發7天內,警察收件後有3個月的時間慢慢來
Snoopy wrote:
第二張應該也是未打方向燈跨車道行駛。
我被檢舉過,
原因是我前面有機車在同一車道靠右四分之一故意慢速行駛,
多慢?大約十公里不到,而前面無路況,
我並沒有逼車,保持距離超車過去而已。
一般人開車習慣,會左側稍微跨車道超越機車,而不打方向燈,
如果他是騎車道二分之一或靠車道左側行駛,
我或大多數汽車駕駛人就會打左側方向燈,切到左側車道超車了。
我因此被這位機車騎士檢舉。
Gabriellin wrote:
你的問題應該不是跨車道線沒打方向燈,而是中道安109.2.3:
「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Gabriellin wrote:
當然也是可能跨車道線太多,幾乎整個車身都過去了,這樣不打方向燈被檢舉也很正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