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過失巧合都碰一起了才造成的車禍一、是司機停車未完全靠邊 (有靠邊到機車無法通行就不會有後方機車鑽的問題)二、女學生下車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三、機車鑽右側司機雖是好心讓女學生下車但停車沒靠邊,公車駕駛素質不一 ,我常需要晚上去公車站載女兒回家,有那種停很靠邊右輪在路邊線內的,也有在車道上直接停下來的右側的空間機車還能通過的(這種的我最討厭,讓機車有可能從右側鑽)我會跟我女兒強調,如果碰到停正路中間的,下車要自已看一下右側有沒有機車才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