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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阿正 wrote:行人違規闖紅燈,結果是沒違規的騎士被判刑?
「行人帝王條款」是指關於汽車駕駛應禮讓行人的規定,主要依據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
該條款規定,汽車在接近行人穿越道時,若遇有行人穿越,不論有無號誌或指揮,都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這項規定常被稱為「帝王條款」或「行人霸王條款」,並因其旨在保障行人安全而引發爭議,有人認為這賦予行人過高的路權,但也有人認為這是在特定情況下,讓行人成為路權優先的一方。
- 汽車駕駛的義務: 駕駛必須在汽車停讓行人穿越道時,對行人提供足夠的優先通行權。
- 罰鍰: 駕駛若未暫停禮讓,將會被處新台幣$1,200至$3,600的罰鍰,視情況而定。 若未禮讓視障者、或因此導致行人受傷或死亡,罰鍰會加重,甚至可能吊銷駕照。
- 行人路權: 雖然此條款強調了行人優先的觀念,但部分人士認為這項規定過於嚴苛,可能導致駕駛人不敢越雷池一步。
- 法律專家指出,這項規定並非絕對,而是相對的,表示行人並非享有絕對路權。
- 若行人未在斑馬線上、或未遵守交通號誌(如闖紅燈),且在車輛緊急避讓時發生碰撞,則行人仍需負擔部分肇事責任,這也代表汽車駕駛人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需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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