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沒禮讓還超速撞死行人法官批:害台灣背負行人地獄惡名

就都不改善道路規劃跟優化交通號誌,只一直加重罰則,發生事故就把行人地獄的罪名掛在你身上,黑鍋好背
hch2006
行人都闖紅燈了, 來, 你來說說怎麼改善.
這法官有毛病嗎?
行人闖紅燈不責備
卻責備一個倒楣的汽車駕駛!?
自從行人帝王條款出現後
哪個駕駛在路上沒遇過皇帝老爺過斑馬線的?
chang.d1210
其實該法條應該申請釋憲,有邏輯上的矛盾與爭議之處。
偶爾出聲
先進國家重視法治,認為對的事情都要入法,這樣法官判案才依法有據,台灣法律可是寫著行人闖紅燈是違規行為要罰的,覺得在先進國家不用管燈號可以恣意穿越馬路的請出國去試試看外國駕駛人的反應。
感覺就像某市的下水道被倒了1千噸的水肥和油污, 結果某市才重罰"6000元".
EVO阿正 wrote:行人違規闖紅燈,結果是沒違規的騎士被判刑?

「行人帝王條款」是指關於汽車駕駛應禮讓行人的規定,主要依據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第2項

該條款規定,汽車在接近行人穿越道時,若遇有行人穿越,不論有無號誌或指揮,都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這項規定常被稱為「帝王條款」或「行人霸王條款」,並因其旨在保障行人安全而引發爭議,有人認為這賦予行人過高的路權,但也有人認為這是在特定情況下,讓行人成為路權優先的一方。
條款內容與罰則
  • 汽車駕駛的義務: 駕駛必須在汽車停讓行人穿越道時,對行人提供足夠的優先通行權。
  • 罰鍰: 駕駛若未暫停禮讓,將會被處新台幣$1,200至$3,600的罰鍰,視情況而定。 若未禮讓視障者、或因此導致行人受傷或死亡,罰鍰會加重,甚至可能吊銷駕照。
爭議與適用範圍
  • 行人路權: 雖然此條款強調了行人優先的觀念,但部分人士認為這項規定過於嚴苛,可能導致駕駛人不敢越雷池一步。
  • 法律專家指出,這項規定並非絕對,而是相對的,表示行人並非享有絕對路權。
  • 若行人未在斑馬線上、或未遵守交通號誌(如闖紅燈),且在車輛緊急避讓時發生碰撞,則行人仍需負擔部分肇事責任,這也代表汽車駕駛人並非在所有情況下都需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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