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執法. 不就是事後. 才會裁罰嗎 ? 也就是下一次才會知道過這路口要停讓.但是當下. 可能或者預見. 會發生的事故. 預防的了嗎? 不會嘛~人流多的地方. 燈號怎麼不分開? 至少減少可能的車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