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怠惰?舉發影片連去識別化都不給複製,人民如何行使完整訴訟防禦權?

貼這邊沒用
要貼到各大行車紀錄器社團下方的留言
比方說: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紀錄器分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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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莫言
很感謝建議
黃莫言 wrote:
監理單位說「可以現場看」,但不給複製、不給律師看,
這樣民眾要怎麼申訴、行政訴訟?要怎麼自保?
而這幾天也有新聞報導「警方竄改罰單被判刑」的新聞


申訴、行政訴訟可以不用提供證據, 依你罰單的照片看圖說故事即可

1. 申訴作業流程
申訴對象 : 監理所裁決處
方法 : 監理所會自己再去看一次警方提供(檢舉者提供給警方)的影片
結果 : 認為警察開單沒問題=>維持原判, 申訴沒過
認為警察開單有問題=>罰單撤銷

2. 行政訴訟流程
向行政法院提告, 被告為監理所, 把你的撤銷理由用訴狀方式向法院遞狀
法院會要監理所提出罰單與影片資料以及其對本案之答辯
法官看完雙方所有資料後做出判斷(通常不用開庭)
敗訴=>維持原判, 多花裁判費300元
勝訴=>罰單撤銷, 裁判費300元退給你, 由敗訴一方(監理所)支付

如果你請律師
律師在行政訴訟階段可以向法院申請閱卷(在監理所向法院提出資料之後, 包括影片)
但交通違規才多少錢沒在申請律師的啦, 划不來

公務員竄改資料的罪很重(如你說的新聞被判刑)
一般是不太敢這樣做, 警察會為了業績, 監理所公務員沒有業績(應該)
黃莫言
監理所沒有開罰的權利,只能執行不能反駁。檢舉開發是警方的權利。
路人39
意思是監理所不會為了業績去改資料而把你的申訴駁回
A辣愛怕跑 wrote:
我是 建議 政府
受理交通檢舉 檢舉者 必須 上傳至 YOUTOBE
讓 社會各界 檢視 才能 毫無爭議
我建議再加一條
年度檢舉王(后)
由警政署頒發獎勵
在圓山大飯店舉辦頒獎典禮
alex_stone8190 wrote:
貼這邊沒用
要貼到各大行車紀錄器社團下方的留言
真的~
這裡都是檢舉魔級的
黃莫言
對的檢舉是沒錯的,但錯誤的檢舉也該被翻正
紅單不貼出來 然後拼命講防禦權

一直鬼打牆 浪費大家時間

大夥都退了吧 讓樓主自己爽
黃莫言
看到你這麼崩潰,真是有趣
一般被檢舉能成功的金額大概率都是幾百塊,頂多上千

請一次律師最便宜應該也要8萬一個審

除非你是被檢舉酒駕還是什麼更嚴重的違規

不然請律師很不划算捏?
黃莫言
我了解這點,但這不是金額問題,而是程序正義問題。若行政機關能依法提供去識別化的證據複製,就能保障每個人面對裁罰時有完整的防禦機會,不需要每次都走到請律師或打訴訟。這正是制度應該改善的地方。
好奇哥被檢舉了什麼,生那麼大的氣,想找律師,還搞連署
黃莫言
哈,其實沒有生氣,只是希望制度更完善。被檢舉或開罰都沒關係,重點是要能依法自保。
HemecoKiss
我覺得不太違規的人被開罰更是五味雜陳無法過去[淚]
我滿好奇的這樓幾乎都在怪樓主違規被罰應該
還講什麼防禦權等語!!



那我就好奇了~~這些人也都沒看過樓主哪裡違規了

你們是又怎麼確定他被罰活該?吹哨者一定沒錯?

我看到的是樓主在講制度面的問題,這問題被提出質疑正常啊!


所以只能得出一個結論,論壇的人和多數鄉民都只是法盲而且都先入為主的自以為是
提供?你都可以在現場觀看警方播放的影音檔了,為何還要強調提供呢?警方都提供給你看了,難道你是想存放在自己的隨身碟嗎?回家好好欣賞解析違規的英姿?

我不會聯署,因為不合理。

警方播放影片當下側錄,我認為合理,但是原始檔案是不可以複製的。數位證據是不可以被反覆存取的,因為是原始。
黃莫言
側錄才是有違法疑慮。
黃莫言
法務部相關回函在74樓
樓主的訴求也不是無理。

只是每個案件都這麼做,付出成本太大,只能照現行方法,畢竟二害相權取其輕。

檢舉成案且無冤錯的案件,畢竟佔大多數。
bbboywind
"還有人家申訴,自己就要處理"這個我不清楚,我只聽過,警員沒開單會被檢舉人投訴,某警員開的單,被申訴,要開單警員處理?這也怪怪的,那申訴一定不會過啊?誰會承認自己開錯?我傻傻以為申訴由第三方員警處理?
黃莫言
現狀原單位處理申訴。我也一直覺得制度上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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