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違規把全部照片放出來阿,你只放這樣要證明什麼而且照片看起來後車離你不到3公尺,你怎麼會覺得是15~20公尺汽車在靠近路口不可能1秒衝15~20公尺,你根本沒看後面就騎出來吧怕你不知道怎麼PO照片,網站都幫你準備好了 到這邊下載下來以後再PO出來交通違規便民服務網-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看了照片,原來樓主是1. 路口轉角10公尺內紅線違規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 )2. 路邊起步不打方向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2條 )3. 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迫使他車讓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 )三項違規,只開一張罰單,一定要申訴的啦。
allret樓主已補佐證,沒建議,請左轉,別當落井下石的酸民~2025-10-17 17:30 我要不要當酸民,是由你的態度決定的你可以發言,我也可以留言-----------------以下回覆這是你的圖,你標的點位在坐輪椅小人的腳下,我也不管那是否為人行道,畢竟後面延伸的整個紅磚部分都畫了車格,行人屁都走不了依你所言,[本人於路口人行道旁臨停未下車]顯示你有婷ˊ指的動作。你如果這樣停止在下圖紅圈處,那就是順向路邊停車,依法從路邊起駛你要打入車道方向那邊的方向燈,你又不是需垂直進入車道,向下圖那台社區出來的車輛,他就打了右轉燈。你自己去路上多看看從路邊起駛(非單行道)的車輛是打左轉燈起始還是打右轉燈起始就知道了啦還要我講那麼多最後附張交通網的製圖給你看自己看看途中車輛從路邊出來打什麼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