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輛起駛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疑問?

動態違規把全部照片放出來阿,你只放這樣要證明什麼
而且照片看起來後車離你不到3公尺,你怎麼會覺得是15~20公尺
汽車在靠近路口不可能1秒衝15~20公尺,你根本沒看後面就騎出來吧



怕你不知道怎麼PO照片,網站都幫你準備好了 到這邊下載下來以後再PO出來
交通違規便民服務網-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看了照片,原來樓主是

1. 路口轉角10公尺內紅線違規停車。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6條 )

2. 路邊起步不打方向燈。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2條 )

3. 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迫使他車讓道。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 )

三項違規,只開一張罰單,一定要申訴的啦。
Gabriellin
本魯要檢舉的話,也會挑42條啦,56條鴿子說距離無法肉眼測距就打槍了,43條沒連續逼車很難成功,當然挑事證最明確、成功率高的項目檢舉。當然也是可能全都送件,只有42條成功。
我不相信汽車會覺得希望.需要機車要先打左轉燈才能清楚機車動向才更不影響自己更安全.檢舉魔人一詞早晚變成國際笑點.真丟人.
allret
樓主
已補佐證,沒建議,請左轉,別當落井下石的酸民~
2025-10-17 17:30



我要不要當酸民,是由你的態度決定的
你可以發言,我也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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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回覆

這是你的圖,你標的點位在坐輪椅小人的腳下,我也不管那是否為人行道,畢竟後面延伸的整個紅磚部分都畫了車格,行人屁都走不了

依你所言,[本人於路口人行道旁臨停未下車]顯示你有婷ˊ指的動作。你如果這樣停止在下圖紅圈處,那就是順向路邊停車,依法從路邊起駛你要打入車道方向那邊的方向燈,你又不是需垂直進入車道,向下圖那台社區出來的車輛,他就打了右轉燈。


你自己去路上多看看從路邊起駛(非單行道)的車輛是打左轉燈起始還是打右轉燈起始就知道了啦
還要我講那麼多

最後附張交通網的製圖給你看


自己看看途中車輛從路邊出來打什麼燈
allret wrote:
日前遭民眾檢舉,但仍...(恕刪)


樓主你直接去申訴就好,這邊的檢舉魔只會叫你繳罰單而已,牠們甚至會覺得只開你一張已經很客氣了
allret wrote:
日前遭民眾檢...(恕刪)


別放在心上,
現在我的樓已經把那些心態不正、只會玻璃心的人,電到不敢再來亂叫了。

所以跟人家相約,不要在路口轉角處,

UBER、計程車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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