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早就說過了 檢舉應該限量制 限量才可以避免惡意檢舉

我們不能解決問題,但是我們可以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嗯,邏輯正常,結案。(反串要註明
multimedia007
不是哦~不是這樣子的
到底是惡意檢舉造成檢舉數量多,
還是用路人惡意違規造成檢舉數量多??

我認為後者居多啦,少違規的話怎麼檢舉成功咧??
樓主邏輯很差~~
.wrote:
檢舉應該限量制


相對的
違規 也必須 限量
左轉切西瓜
第一次 罰款
第二次 吊照
第三次 送鞭刑
flybo
找議員關說照打[爽]
*采昕*
關說議員成功的,減刑部分要由議員承擔鞭刑。
建意可以新曾個類似八府巡府,的官,地位跟大法官一樣,有問題找巡岸審判。
由領導提名1位或2位人選,其他黨提名1位或2位,領導有20%的最後加成票數,最後票數最多得官位。
告訴你,
限量上路才是最有效的,
有違規紀錄就禁止上路。
勉勵 wrote:
我早就說過了 檢舉應該限量制 限量才可以避免惡意檢舉


一看到樓主叫"勉勵",什麼都不用認真回了!

Mobile01廢文始祖沒有之一,與振作、樂觀...齊名,暱稱越激勵、正向的,往往都是廢文連篇!

每次看到這種文,就讓我有動力把這幾天的檔案整理送件。

上次送件大概是一個月前,也是看到違規仔的廢文引發的。
葉梓楓
力挺+5,給違規仔好看,不要放過他們
A辣愛怕跑
力挺+5,給違規仔好看,不要放過他們
檢舉就該可以無限檢舉

並且可以追著一路連續檢舉連續告發才對

好比路邊違停啥的也該連續告發並且罰則應採累進制

連續違規就該是越罰越重並且無上限


警局也應該成立專責單位並擴編人事

若干檢舉就該現場舉報就直接派員到現場開罰並得連續開罰

不用擔心沒預算

違規罰單的錢就該專款專用的先撥給專責打擊違規的單位

而不是每次都說罰一堆但錢都不知道哪去了
simonni
惟恐天下不亂
能夠把善舉使用到被貼上惡意檢舉的標籤外國人就當笑話看.部分以此途徑宣洩日常所受欺侮刷存在感的人就是在丟台灣人的臉.上個月在南港向陽重陽路口兩段左轉就差點被頭戴紀錄器直行卻走右轉專用道的撞.當下送他一句五字經所幸他沒不爽的表情讓我打消公佈車牌的念頭.看到帶著紀錄器違規的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整個畫面就是矛盾.
重點是什麼叫交通輕微違規?
就算再怎麼不影響別人, 再怎麼安全,
在正義魔人的眼中就是該檢舉該罰!
規定就是規定, 你跟那些魔人辯, 他會用莫名其妙的對比來辯論!
過個小巷子就可以重複檢舉真的是莫名其妙!
小巷子那麼多, 500公尺過3個巷子就可以檢舉4次!
輕微到極致的違規也可以跟每個大十字路口超速闖紅燈相比,
這就是正義魔人, 就想跟你討戰而已!
眼觀耳聽
你可以覺得違規不影響他人,別人也可以覺得你違規會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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