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勵 wrote:我早就說過了 檢舉應該限量制 限量才可以避免惡意檢舉 一看到樓主叫"勉勵",什麼都不用認真回了! Mobile01廢文始祖沒有之一,與振作、樂觀...齊名,暱稱越激勵、正向的,往往都是廢文連篇!
檢舉就該可以無限檢舉並且可以追著一路連續檢舉連續告發才對好比路邊違停啥的也該連續告發並且罰則應採累進制連續違規就該是越罰越重並且無上限警局也應該成立專責單位並擴編人事若干檢舉就該現場舉報就直接派員到現場開罰並得連續開罰不用擔心沒預算違規罰單的錢就該專款專用的先撥給專責打擊違規的單位而不是每次都說罰一堆但錢都不知道哪去了
能夠把善舉使用到被貼上惡意檢舉的標籤外國人就當笑話看.部分以此途徑宣洩日常所受欺侮刷存在感的人就是在丟台灣人的臉.上個月在南港向陽重陽路口兩段左轉就差點被頭戴紀錄器直行卻走右轉專用道的撞.當下送他一句五字經所幸他沒不爽的表情讓我打消公佈車牌的念頭.看到帶著紀錄器違規的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整個畫面就是矛盾.
重點是什麼叫交通輕微違規?就算再怎麼不影響別人, 再怎麼安全,在正義魔人的眼中就是該檢舉該罰!規定就是規定, 你跟那些魔人辯, 他會用莫名其妙的對比來辯論!過個小巷子就可以重複檢舉真的是莫名其妙!小巷子那麼多, 500公尺過3個巷子就可以檢舉4次! 輕微到極致的違規也可以跟每個大十字路口超速闖紅燈相比,這就是正義魔人, 就想跟你討戰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