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加重罰則立院三讀 最高罰汽車6萬元、機車3.6萬元

欺負窮苦人,

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
該重罰的還要有那些在車道上與十字路口任意停車,造成堵車甚至事故者。
通常無照都是出事後被查才抓到
法院也不會覺得無照是車禍主因,就罰錢而已
犯罪工具應没入。
酒駕也一併没入。
這時會有人跳出來反應:
要不是多次酒駕搞丟了駕照,誰願意無照駕駛呢?
沒錢也罰不到。
不如銷毀犯罪工具。
我看還有誰會借車,租車給無照的人。
老是提高罰款金額,他們不懂那些人不怕罰錢、只怕關嗎
Harvey norman wrote:
中華民國從交通地獄又要變成是罰金地獄嗎?


無照駕駛加重罰則立院三讀 最高罰汽車6萬元、機車3.6萬元
這個罰金還比日本低很多,那你為什麼會怕呢?
ace ventura
日本無照駕駛是刑事, 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課"50萬日圓以下罰金. 要坐牢的.
jiahsien
約台幣10萬~我只能說台灣真香
無照駕駛是就該是公共危險罪

而公共危險就該直接判刑三年起跳而不該是可以罰金了事


然後車輛亂停的一律直接吊銷牌照就對了
沒有刑法伺候,對有錢人來說都一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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