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車速增加發生車禍和造成嚴重傷害比例也是增加。
速度50KM/H增加到65KM/H被撞死的機率增加4.5倍。
調整速限不是不行,只是增加的風險社會能承擔嗎?
速限低也可能讓大眾忽略速限的重要性。
Speeding
An increase in average speed is directly related both to the likelihood of a crash occurring and to the severity of the consequences of the crash. For example, every 1% increase in mean speed produces a 4% increase in the fatal crash risk and a 3% increase in the serious crash risk.
The risk of death for pedestrians hit by car fronts rises rapidly (4.5 times from 50 km/h to 65 km/h).
In car-to-car side impacts the fatality risk for car occupants is 85% at 65 km/h.
https://www.who.int/news-room/fact-sheets/detail/road-traffic-injuries
所以倒底是速度造成意外,還是不遵守規則造成意外?速度是讓意外的傷害加大沒錯,但是前提是要有意外事故,不是嗎?路權侵害、駕駛喪失注意力永遠是意外發生的主因,發生意外後才會有速度造成不同程度傷害的問題;所以警政、交通單位永遠著眼於後端速度,而沒有從前端的源頭去減少路權侵害的造成,事故量是不會減少的。這是個簡單的因果邏輯問題。
在德南自駕時,他們郊外除了居住區外,一般道路甚至山路速限都是100,但是速限100不是逼你一定要開到100,而是你要依自己的車況、技術、注意路旁狀況來適時調整最安全的速度。在大部分時候,我很努力要開到100,但是當時車是租來的,基於安全理由是辦不到的。
台灣則是完全相反,把極低門檻的「最高速限」當成是一個限制所有人的數值,不論你的技術、車況,一律壓到這個不合理的低速,因為速限不合理,所以就容易超速,因為你們容易超速,我就廣設照相機,結果就是現在滿地照相機,交通也沒變好、死亡人數也沒下降。
藥吃幾個月沒效,我們都會懷疑藥沒有用或是誤診而換家醫院看病;用「車速」來治理交通,我們一年交通死傷人數跟交戰地區的死傷人數差不多,已經用幾十年的慘烈死傷人數來印證它是錯誤政策了,為何還是不願意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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