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再還邏 wrote:
這要肇責怎分配(恕刪)
中國大陸跟日本法院處理交通事故 主因確認主肇責後 次因就變得很雞肋
流程比台灣進步很多
主責 汽車未至路口中心處左轉 違反道交條例 違規 次責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直接就全責
台灣司法很會唱大戲跟八股 , 機車應注意而未注意 機車行經路口也應減速隨時注意前方車況
各打 3 7大板 2 8大板 ~
這樣搞的原因 不外乎台灣民事司法的長年陋習醬缸
判全責很容易一方就哇哇叫 不斷上訴
那司法就來個河蟹大戲
分個大概責任 用個大概比例 來個大概互賠下 這樣大概就沒事 雙方大概就結案 ~

在日本美國直行車壓根就沒有什麼 "過路口要減速注意這種事"
撞了就是用絕對路權去判定全責 無形之中也是劃一條紅線給想違規的人想想代價
反而鮮少有人敢去在路權優先上去挑戰違規 大家都知道代價極其之高 !
台灣就搞醬缸 - 你三我七 我八你二 主肇責的常常還認為自己沒錯 法官偏心
永遠學不會教訓 於是相同低級違規事故永遠一直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