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再還邏 wrote:
這要肇責怎分配(恕刪)

中國大陸跟日本法院處理交通事故 主因確認主肇責後 次因就變得很雞肋
流程比台灣進步很多

主責 汽車未至路口中心處左轉 違反道交條例 違規 次責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直接就全責

台灣司法很會唱大戲跟八股 , 機車應注意而未注意 機車行經路口也應減速隨時注意前方車況
各打 3 7大板 2 8大板 ~

這樣搞的原因 不外乎台灣民事司法的長年陋習醬缸

判全責很容易一方就哇哇叫 不斷上訴

那司法就來個河蟹大戲

分個大概責任 用個大概比例 來個大概互賠下 這樣大概就沒事 雙方大概就結案 ~


在日本美國直行車壓根就沒有什麼 "過路口要減速注意這種事"

撞了就是用絕對路權去判定全責 無形之中也是劃一條紅線給想違規的人想想代價
反而鮮少有人敢去在路權優先上去挑戰違規 大家都知道代價極其之高 !


台灣就搞醬缸 - 你三我七 我八你二 主肇責的常常還認為自己沒錯 法官偏心

永遠學不會教訓 於是相同低級違規事故永遠一直發生
npnpnp1979
[+1][真心不騙]
堂再還邏 wrote:
這要肇責怎分配(恕刪)


未至路口中心處左轉 是有違反道交條例的
只是法院天條 雙方都應注意而未注意

八股大戲 你二我八 他四你六 划巴拉KEN判案~
跑車駕駛⋯⋯

我超跑餒!

起步猛當然搶先左轉一下啦⋯

碰⋯⋯XD⋯⋯花生蝦秘代記?

重機騎士⋯

綠燈起步,看我來個翹孤輪表演!

前輪浮起來了,帥啦⋯⋯

啊XD⋯⋯有目洨搶快左轉,馬上回油門前輪落地,喵的⋯來不及了⋯⋯
真的是垃圾西瓜王耶
牛忘記吃草了

這下要吃土了

marinese wrote:
中國大陸跟日本法院處...(恕刪)

台灣的法律基本都是抄美國
除了行人與軌道車輛, 其它陸上的機動交通工具哪有什麼絕對路權?
美日等先進國家他們同樣都有過失條款
用"優先路權"而不是絕對路權去判定
駕駛人都有客觀的注意義務和結果迴避義務
路口減速在台灣除了無號誌路口以外並沒有如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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