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有穿防彈背心! 警民合作壓制嫌犯

現在檢舉已經限縮了

被警察開單剛好而已

牽拖到檢舉人是什麼意思?

還是要等重大事故再來檢討違規人

不違規 誰會檢舉??

venon
+5
Harvey norman wrote:
違規固然不對,但事出必有因
這位民眾因為抓扒子檢舉,一個月被開單兩次,後來又被員警再開單一次
一個月被開三次罰單,有些人當然會情緒失控


你的"事出必有因" 真X的讓人毛骨悚然

天天開車的人都知道,檢舉達人絕對不是多數人
所以能被檢舉兩次,還能被警察開單
這表示這傢伙基本上可以說是違規慣犯

這都能賴上檢舉制度?

台灣交通不會好,真的事出必有因
knift
一個月被檢舉二、三次,表示違規大概有二、三十次吧。
眼觀耳聽
通常違規仔開頭都會說:違規固然不對[沒有不敬的意思]
法治國家,依法行政很難嗎?
法律不符時代,那就修法
違法還事出有因
這是啥?
這就是長期得過且過,積非成是的結果,以前沒有這麼頻繁的被開單,是政府的怠惰,不代表違停是可以容忍的,違停影響交通造成他人的不便跟違停第幾次有什麼關係? 難不成違停超過三次以後才會影響交通?
venon
+5
knift
政府長期不執法後,讓民眾養成違規成自然的習慣後,就回頭怪檢舉人、怪報警人、怪警察了。解鈴還需繫鈴人,政府硬起來執法,才解治這些台灣鯛。
Harvey norman wrote:
違規固然不對,但事出...(恕刪)

你拿被逼急的違規者來支持你的觀點,
我也拿個被逼急的善良百姓來說兩句

台中西屯 滅火器男🧯🔥單挑 V.S 🏏棒球隊 ⚾️🦾。🔥🥊街頭快打。🤜🤜 (輔導級)兒童任慎入💥💥
11/17日凌晨,台中市西屯區出現一飆車族瘋狂飆車並發出巨大噪音,
1名男子忍不住拿出滅火作勢驅離沒用,
後來直接對決朝飆仔車子噴灑,結果遭到群飆仔持棍棒圍攻,被打趴倒地。

這件事的出事地點,離西屯派出所大約1.5公里左右,民眾通報5次,人被打的頭破血流台中警方才到場
----------------------
這,就是你要的?
venon
+5
被Apple Watch燒到卻嫌錢包破洞?
Harvey norman wrote:
違規固然不對,但事出...

不然!
就讓檢舉人負擔檢舉失敗的金額,進貢給國庫也可以啊!
如此可以避免濫用權利(恕刪)


這個點子不錯
菜叫菜逼巴
也行阿 花點錢就可處理垃圾 也不是不能接受
違規仔的興趣就是整天違規
venon
+5
相信你一定深受其害才會這樣說~
不要違規就不用怕偷拍仔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