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醫大實習生遭酒駕累犯撞死!法官1理由「僅判10年」掀怒火

moscow5566 wrote:
要不燃你要怎樣
完全執政那麼久了 人家要修法早就修了
人命不值錢啦 只能祈禱那些垃圾出去外面 天擇早一點


+5 分.

只要 扛著 人權大旗 就 能 執政,
台灣人 賊 好騙.
venon
+5
路人39 wrote:
講一個很現實的
資深體育主播薪水應該不低吧?
賺的錢捨不得讓子女花, 害子女半夜三點還得跑外送賺錢?
自己沒有責任嗎?


這就是標準[檢討被害人],而且這種人只存在網路,因為現實中說這種話當場就被打。
路人39
來啊, 試試看
jxv wrote:
本案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密集審理三日,最後作成判決,審判理由包含多項關鍵因素:

累犯成立:吳叡旻過去已有酒駕前科,五年內再犯,法院依法加重其刑。
多重違規:無照駕駛、闖紅燈、超速、酒駕、肇逃,違反內容多且情節重大。
未施救:撞擊後選擇逃逸,未協助被害人,被認為漠視生命。
構成自首:法院依刑法第62條認定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部分減輕其刑度。
家屬傷痛:法院承認結果造成家屬永遠的損失,但須綜合量刑規範判處最終刑度。
最終量刑:酒駕致死9年、肇逃致死5年,合併執行10年。

台中地院指出,雖然吳男累犯、違規累積,但法律框架下仍必須依減刑規定辦理,因此難突破既有最高刑度。

主播父痛批「怎麼只有十年」 宣布將提民事訴訟、拒絕任何和解


民進黨執政

殺人都可教化了

十年刑期

台灣人請節哀

有件事很重要,請轉發:
在台灣騎機車撞死的機率比美國人被開槍打死的機率更高。
酒駕致死9年、肇逃至死5年,合併應該是45年才對,怎麼只有10年?
venon
+5
Blood Orange
45年真的剛好而已
心中 那關 過不去的話
就 瞄準他 撞下去吧
反正 一樣 也是 輕刑
(以上為 港片劇情)
venon
+5 不對喔,這時候就真的不對囉,法官會說是報復、蓄意,台灣專門保護罪犯,連報復的路都幫罪犯鎖起來囉
Blood Orange
以牙還牙最直接
其實與其怪執政黨
這要怪立法院
立委飯局眾多
修個法可能掃到自己或同仁
不過還是建議找選區內立委
如果不支持就公布他/她立場
上媒體施加壓力
yalee1026
奔雨騎行 2013 2019修過,可不是完全執政啊
奔雨騎行
yalee1026 民進黨在 2016年臺灣大選後再度執政並取得國會過半席次,達成同時掌握行政權及立法權的「完全執政」格局。我指的就是2019年那次,懂?[笑到噴淚]這些網路都可查詢,自便OK?[很混]
新竹市長助理號稱貪汙400多元 判刑7年

害死一條人命 才判10年

是法官的問題 還是黨證的問題?
venon
+5 都是囉
Blood Orange
重點那400多塊是政府自己匯給他的,誰會知道薪水多400,至少我不會算那麼細
jxv wrote:
吳叡旻不僅酒駕、無照,更在撞擊後立即逃逸,直到警方循線查獲才落網。

這種垃圾還能存活到現在....可見司法根本沒約束力呀!!
培養孩子到那麼大又那麼優秀~竟就這樣一命嗚呼.....唉!!
社會底層害死了未來社會高層.....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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