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scow5566 wrote:
要不燃你要怎樣
完全執政那麼久了 人家要修法早就修了
人命不值錢啦 只能祈禱那些垃圾出去外面 天擇早一點
+5 分.
只要 扛著 人權大旗 就 能 執政,
台灣人 賊 好騙.
jxv wrote:
本案由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密集審理三日,最後作成判決,審判理由包含多項關鍵因素:
累犯成立:吳叡旻過去已有酒駕前科,五年內再犯,法院依法加重其刑。
多重違規:無照駕駛、闖紅燈、超速、酒駕、肇逃,違反內容多且情節重大。
未施救:撞擊後選擇逃逸,未協助被害人,被認為漠視生命。
構成自首:法院依刑法第62條認定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部分減輕其刑度。
家屬傷痛:法院承認結果造成家屬永遠的損失,但須綜合量刑規範判處最終刑度。
最終量刑:酒駕致死9年、肇逃致死5年,合併執行10年。
台中地院指出,雖然吳男累犯、違規累積,但法律框架下仍必須依減刑規定辦理,因此難突破既有最高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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