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可教化,方向燈少打一秒就不可教化

我也覺得不可教化,不應該罰款,應該要唯一死刑
方向燈少打一秒,被罰剛好,扯甚麼可不可教化。
改天你銀行帳戶少一個零,最好用可教化來結案。
welsonilu
說這些對這樣的沒用 .對兩位數的帳戶說少個0.好像也沒啥區別吧.罰單都沒錢繳了 肯定不會是三位數起跳
方向燈少打一秒唯一死刑?

這哪一個平行空間的台灣法律?

你老實承認,你是不是時空罪犯!?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阿姆斯特丹99 wrote:超越快慢車道白線一秒不打方向燈

這種人不是在害死人就是在被撞死的路上狂奔

還是用檢舉教化他們比較好 

教你一個交通安全法則:讓速不讓道~救你一命,不用謝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阿姆斯特丹99
這種人是指悪意跟踪檢舉人.希望牠被車撞死.因為牠為了檢舉是不會遵守交通規定.牠的目的也不是為了公益.是想發洩對社會不滿的情緒.思想很偏激的社會邊緣人
其實罰款就是教化的一種不是嗎? 難道你要進監牢教化嗎?
方向燈是一定要打的這點沒有問題,但…

台灣應該是全球針對方向燈的使用細節最嚴苛的國家,

這點應該沒有疑問吧?有知道的歡迎提出異議,

所以台灣的交通秩序有因此名列世界前矛、令人嘆服了嗎?



交通部應該據此明令全球汽車製造商,凡要進口至台灣的,

必須把方向燈自動解除的功能取消,以免消費者漏秒受罰,

請想想,為什麼這個功能在國外都不會造成被開單但台灣會?

機車本來就沒這個功能,請打好打滿至到下次變向前,這樣不會受罰。



一個方向燈就能搞到人民上路戰戰競競,交通法規還很多耶!

這種枝微末節的東西是否留到事故判定時再去精確計較就好?

只少一秒不是只打一秒耶!難怪精神科越開越多、生意越來越好。
wow-ouch wrote:
一個方向燈就能搞到人民上路戰戰競競

上路就是該戰戰兢兢的!手握殺人工具,卻沒有心懷敬畏

不是在害死人就是在被撞死的路上狂奔,建議你還是別開車了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wow-ouch
菜刀也可以是殺人工具,可以不小心殺人的工具可多了,不是不能管,是管理要有合理性、可行性,不是把使用工具的人全搞到時時緊張、分秒緊繃,你們知道壓力及複雜資訊之下人的反應能力反而會等比級數變差嗎?
傲笑憐
手握殺人工具而能力不足以應付壓力,真的建議還是別開車了
法律重在執行,
法律多如牛毛,也不代表法治序良好。
通常法律多如牛毛,只是在找毛病的時候工具很多而已。
「軍統局」、「御史大夫」非常善用法律多如牛毛這件事。
對民眾來說,管得越少越好,這是資本主義精神。
我們的國家法治序是怎樣?明眼人一望即知。
只是「判事」的養成教育,本質上就認為政府一定為惡,所以一向從寬從輕。
因此造成一般民眾的反感。
樓主不要認為鄉民不支持你的意見,其實鄉民憤怒的是,法治本來就應該嚴格執行,因此,邏輯上導出即使少打一秒也可能造成公共危險的結論。
「判事」不重視被害人,「大判事」不遵守程序規定,整個國家可見一斑。
所以,樓主認了吧,再寬鬆下去,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是被害人了。
不是常說沒有駕照的人開車上路
不論任何情況一律全責

那有駕照的人,不就是無論任何違規
都是蓄意行為,意圖製造他人死傷嗎
何謂教化,教化為何
刑事案件和交通微罪,怎麼會混為一談?
june-sue
都是用錢就能擺平的事為什麼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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