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那邊台積電難波萬、輝達黃大是台籍好棒棒

看看台灣市容、交通就是個落後東南亞國家

以下AI:
自行車、滑板車甚至行人,常被視為交通體系中的「雜訊」。因為體積小,容易鑽空隙,這讓駕駛者產生一種**「我可以不受規則限制」**的心理錯覺。這也是為什麼在都市中,摩托車或單車常被認為比汽車更「自由」,因為它們能突破車陣的物理封閉。

為什麼會有「自以為自由」的感覺? 這種感覺通常源於「反饋速度」。
當你走路或騎車時,你的大腦指令與肢體動作是即時同步的;你想轉彎,下一秒你就轉彎了。這種極短的反饋鏈會強化「主宰感」。
daniel8904009
ccs911 不用自欺欺人啦,機車是慢車嗎,實務上跟法理上都不是,只是交通部為了車種分流硬搞一個機慢車道,白牌機車最快都可以超過200km/h了是在慢車什麼東西?
daniel8904009
huang635555 沒邏輯的沒資格說話
頭沒壓到,但是右手掌關節與一小段手肘骨全部壓到,連身體都被拉動,

應該會非常嚴重,廢掉的可能性不低。
事發地點在新竹市光復路二段與建新路口那裡,就是清大本部南門那裡,如影片那樣是三個標準車道,內側禁行機車,影片外側四輪大爺停的那個位置看股狗地圖是黃線,如果沒有停超時應該可以全身而退。本魯看從後面督前面兩輪那台雙載猴現在可能忙著脫產先。

https://www.google.com/maps/@24.7973712,120.9962453,3a,73.3y,319.67h,88.13t/data=!3m7!1e1!3m5!1s_qNl8-lWR3ANcXqZMIA0dw!2e0!6shttps:%2F%2Fstreetviewpixels-pa.googleapis.com%2Fv1%2Fthumbnail%3Fcb_client%3Dmaps_sv.tactile%26w%3D900%26h%3D600%26pitch%3D1.8673731027228087%26panoid%3D_qNl8-lWR3ANcXqZMIA0dw%26yaw%3D319.67289733481897!7i16384!8i8192?entry=ttu&g_ep=EgoyMDI2MDQxNS4wIKXMDSoASAFQAw%3D%3D
公車全責,吱吱
真的好險有安全帽

老天保佑
又一位載女生就變車神的害人
就是沒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前方路況
這就是台灣常態, 公車變換車道, 起駛切入, 從來都沒在讓的
難怪一天到晚死人

遇到這種情況, 請檢舉
1.道交45-1-10起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
2,道交45-1-4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至於會不會被打回票? 則要看民進洞臉色,
畢竟長期勸導代替開罰, 會刻意刁難不舉減少民怨很正常
huang635555
應立法禮讓公車,這樣大家才會想搭
感覺想撲壘
許多國家確實有明文規定:當公車從站牌起步並打方向燈準備切入車道時,後方車輛必須停讓。
這在國際上被稱為 「讓路給公車法」(Yield-to-Bus Laws),主要目的是提升大眾運輸效率並減少事故。

世界各國的停讓規定

美國多個州:法律規定當公車打左轉燈準備切回主車道時,後方車輛必須減速或停車讓行。
英國:根據 英國道路交通法規 (Highway Code) 第 223 條,駕駛人應優先禮讓正準備離開站牌的巴士或電車。
澳洲與加拿大:多數地區(如維多利亞州、卑詩省、安大略省)皆有類似法令,要求車輛讓路給正離開停靠站的大眾運輸工具。
歐洲國家(如德國、瑞典、芬蘭):
德國 (StVO § 20):規定在市區內,公車起步時後方車輛必須讓路,且必要時需停車等待。
瑞典:在速限 50 公里以下的區域,車輛必須讓路給正打燈準備離開站點的公車
神奇天鵝
在台灣沒有這樣讓公車的 , 多的是猴子鑽縫爭路權 , 還被高中生瞧不起 , 這輩子就這樣了 ~~ [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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