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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台灣市容、交通就是個落後東南亞國家
以下AI:
自行車、滑板車甚至行人,常被視為交通體系中的「雜訊」。因為體積小,容易鑽空隙,這讓駕駛者產生一種**「我可以不受規則限制」**的心理錯覺。這也是為什麼在都市中,摩托車或單車常被認為比汽車更「自由」,因為它們能突破車陣的物理封閉。
為什麼會有「自以為自由」的感覺? 這種感覺通常源於「反饋速度」。
當你走路或騎車時,你的大腦指令與肢體動作是即時同步的;你想轉彎,下一秒你就轉彎了。這種極短的反饋鏈會強化「主宰感」。
ccs911 不用自欺欺人啦,機車是慢車嗎,實務上跟法理上都不是,只是交通部為了車種分流硬搞一個機慢車道,白牌機車最快都可以超過200km/h了是在慢車什麼東西?
huang635555 沒邏輯的沒資格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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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國際上被稱為 「讓路給公車法」(Yield-to-Bus Laws),主要目的是提升大眾運輸效率並減少事故。
世界各國的停讓規定
美國多個州:法律規定當公車打左轉燈準備切回主車道時,後方車輛必須減速或停車讓行。
英國:根據 英國道路交通法規 (Highway Code) 第 223 條,駕駛人應優先禮讓正準備離開站牌的巴士或電車。
澳洲與加拿大:多數地區(如維多利亞州、卑詩省、安大略省)皆有類似法令,要求車輛讓路給正離開停靠站的大眾運輸工具。
歐洲國家(如德國、瑞典、芬蘭):
德國 (StVO § 20):規定在市區內,公車起步時後方車輛必須讓路,且必要時需停車等待。
瑞典:在速限 50 公里以下的區域,車輛必須讓路給正打燈準備離開站點的公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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