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wickwang wrote:首先行人穿越馬路應走斑馬線,其次即使網狀線內沒有斑馬線,汽機車在網狀線範圍內仍應停讓行人,但是圖中右側非斑馬線與網狀線,所以行人穿越就是違規穿越不守法 「即使網狀線內沒有斑馬線,汽機車在網狀線範圍內仍應停讓行人」說的是黃網格和行人的優先次序→黃網格內不可暫停,但遇到行人還是要停;「但是圖中右側非斑馬線與網狀線,所以行人穿越就是違規穿越不守法」貌似若有網狀線,行人通過就不違規?
這個問題,應該回到「路權」上去討論。行人可以在行穿線以外,隨時有路權任意穿越過馬路嗎?沒有,所以不需「禮讓」。事實上,交通順暢靠的從來不是「禮」而是「理」,用「禮讓」這詞,只會讓交通更亂,因為每個人「禮」的標準不同。但是用「理」讓,每個人遵守的法規是一致的,交通才會順暢,別人才能夠預測你的行動。但是不需「理讓」,那不就要撞下去?更好的做法是按喇叭讓他知道你對他的無理行為不退讓,行人硬要搶道,汽車駕駛大概也只能幹譙他幾句而已。真的得理不饒人撞下去,那後續刑事會有多麻煩大家都知道,所以應該不會有人這樣做。(所以之前交通部長被問到行人任意穿越要不要禮讓,大概也就是這個意思。你可以不想讓,但不得不讓,不過這稱不上是禮讓。)在德國走路時,遇到路口要過馬路,汽車一定遠遠的就停讓;在但是道路中間任意穿越馬路時,車輛是不會讓你的,你硬要搶道他更可能搖下窗戶罵你。這就是有序,何時誰該讓、何時誰該先走,一切都可預測、有順序,而不是靠「禮」;這也是德國高速公路敢開放∞的底氣。
昨天在路口遇到一位學生,一副想過馬路的臉,我就停下來等他,還叭他示意要禮讓他過,但不知是對向車子都不停讓(中間其實也是有空檔可以快速通過是沒問題),他就是不過去,搞得我好煩,還被後車叭。搞這禮讓行人的白痴政府,還有一堆魔人,非要開車人都要會讀心術,不想花錢搞「行人通行鈕」,至少規定一下,真心想過馬路的人,「舉個手」讓人知道你想過馬路,不然每次都要停車看路人是不是真的要過,有夠煩的。
knift wrote:行人可以在行穿線以外,隨時有路權任意穿越過馬路嗎?沒有,所以不需「禮讓」。 半對有些是行人可以穿越法規規範在前後100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行人需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但如無行人穿越道中間也無雙黃線或分隔島行人是可以通行荷蘭更是無規範荷蘭行人穿越馬路以「人本交通」為核心,行人擁有極高優先權,沒有強制規定必須走斑馬線或行人天橋,但穿越時仍應注意來車,特別是無聲的自行車。當地沒有「行人違規穿越(jaywalking)」的法律概念,行人可自由選擇穿越地點,車輛普遍會禮讓行人,且許多路口設計注重減速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