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東西能賣,什麼東西不能賣,那也是主管機關的權力,如果大家不喜歡,就用選票讓他們下台。
但這些其實不重要,因為這些都不是問題的主因。
大家困惑的是,為什麼警察這麼閒?不去辦案,整天站在馬路邊用槍打普通百姓?
這套制度的問題在於
- 地方交通罰緩有63%進入到縣庫,縣長可自由使用
- 承上,只有12%的交通罰緩要用來改善交通,用來插照相桿是最便宜行事的方法
- 後續照相桿的定期維護工程,還可以發包給縣長及議長親屬開的工程公司來承攬
- 議會編列了罰緩預算,縣長有權力使喚警察出去賺這些罰緩,最後進到縣府跟議員自己口袋
- 台灣治安良好,各縣市警力可能過剩,所以每天都有閒置警力出去站在馬路邊,努力幫縣長及議會達成預算目標
- 縣府、議會、警察,公務員、民意代表、執法力量。他們領的都是人民納稅錢,卻有充份動機,聯合起來從人民身上榨錢
否則罰緩63%用來當私房錢,這縣府跟議會合謀犯罪的誘因,真的太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