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訂離譜速限「再禁售測速雷射防護罩」?網轟:只想賺超速罰款

自由是雙向的,你有超速的自由,執法人員有取締的自由,這樣不對嗎?而且老實講,警察也不是天天抓,大部分時間超速是可以的。
浮雲掃退終無事 wrote:
原文(恕刪)

不合理
速限規則既然定了,大家就該遵守

什麼東西能賣,什麼東西不能賣,那也是主管機關的權力,如果大家不喜歡,就用選票讓他們下台

但這些其實不重要,因為這些都不是問題的主因。

大家困惑的是,為什麼警察這麼閒?不去辦案,整天站在馬路邊用槍打普通百姓

這套制度的問題在於
  1. 地方交通罰緩有63%進入到縣庫,縣長可自由使用
  2. 承上,只有12%的交通罰緩要用來改善交通,用來插照相桿是最便宜行事的方法
  3. 後續照相桿的定期維護工程,還可以發包給縣長及議長親屬開的工程公司來承攬
  4. 議會編列了罰緩預算,縣長有權力使喚警察出去賺這些罰緩,最後進到縣府跟議員自己口袋
  5. 台灣治安良好,各縣市警力可能過剩,所以每天都有閒置警力出去站在馬路邊,努力幫縣長及議會達成預算目標
  6. 縣府、議會、警察,公務員、民意代表、執法力量。他們領的都是人民納稅錢,卻有充份動機聯合起來從人民身上榨錢
民眾黨提議的"罰緩100%"用在改善交通,這只是讓罰緩進入正義使用的第一步

否則罰緩63%用來當私房錢,這縣府跟議會合謀犯罪的誘因,真的太大
神盾開起來就好了

我常超速 但我駕零十幾年了 一張超速都沒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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