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遇到紅燈下車用牽的右轉可以依行人違規來處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78條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一、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二、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四、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
makenaide wrote:話說回來,未熄火牽車過馬路,警察想開單的話有依據嗎?...(恕刪) 牽機車,不管有沒有熄火,都算是行人,並不是騎/乘機車,所以這些騎/乘/駕駛的交通法規派不上用場。(破胎時牽機車,若熄火會很難牽)但行人該遵守的還是得遵守,像行人不能直闖紅燈,但行人可紅燈右轉。其實,牽機車未戴安全帽,也不會被開單。以後看到條子在前面,又沒安全帽可戴,也可以用牽的。但要牽到條子的視線外....但若熄火後,屁股還坐在機車椅墊上,在馬路上用腳划啊划,這樣"可能"同樣算是騎/乘機車,若紅燈右轉、未戴安全帽被逮到,則要小心被罰。
三相號誌假設你騎騎騎...到路口剛好紅燈,也正好要左轉第一段要等99秒才會有綠燈然後,剛好路口有允許左轉的號誌~繼續等第二段要等60秒---好不容易我律燈要走了,直行到待轉區第三段要等99秒...............我每天都這樣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