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溪這件事不在於有沒有立法明文禁止,而是:"是否尊重生命"!是否尊重自己的生命?是否尊重女兒男友的生命?是否尊重大自然的其他生命?以為改裝過的四輪傳動車就天下無敵?!以為不管溪流是否湍急,一定都能過?!以為就坐在椅子上油門到底就能走到天涯海角?!部分四輪傳動車的使用者就是這種心態,對於他人的指責,還找出一堆藉口來反駁!把垃圾帶走就天下太平了?!破壞一旦造成,不是收收垃圾這種小動作就能彌補的.這反應出:1.自大2.自私3.不尊重生命.所以,今天這起悲劇,我一點都不同情,也不知如何同情.颱風剛過就去溯溪?!這不是"自大",不然會是什麼?!
kevin3321 wrote:岳父對女婿不爽的好招...(恕刪) 坦白講,我看到這則新聞的第一個反應也是如此啊推你這一句回歸正論,我無法認同『平時溯溪』『為溯溪而溯溪』,如果你是因為救難需要,那是不得已蠻同意某位網友的說法:尊重。就是這兩個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