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從路邊檢來的,你如何面對"假扣押"?

針對開板大的假扣押提出的關心

路大也給予回應了

我想並不是鄉民鼓譟

而是廠商蠻橫

鄉民給予貼心的支持,我想也是路大需要的

而開板大更是貼心

01的第一篇發文就給路大感心建議

比全國電子更感心

如果可以再麻煩幫詢問

廠商在這種情況有無缺失應從何著力,讓壞人得到應有的逞罰

那大大您更是崇拜對象
zi0022 wrote:但是,如果法院準了呢,你要幫忙路大出錢反擔保嗎?
我也沒錢反擔保,路大可能也沒有吧。

所以,樓主你行行好,叫坤成不要告路大啦,
直接告我不爽網就可以了。

反正我也沒財產可查封,這樣法院也省得跑一趟,
銀行的戶頭,讓他們凍結好了,
我少吃一碗滷肉飯、撐一下吧。

拜託拜託,幫幫忙喔。
最壞得狀況不如跟紅杉軍一樣

1人100捐錢打官司

你有企業撐腰,我有鄉民相挺

雖然景氣不好,但100還出的起啦

這樣能假扣押的話,

電腦板的大大們早就被廠商告到脫褲了,

路邊大說的也沒什麼,

去電腦版看看那邊網友多敢說阿,

但誰想告???

以一個PO使用心得購買心得的討論區而言,

路邊大的文章算非常非常非常客氣,

況且人身安全部品區一直以來都不是很熱門的版,

今年間突然出現一堆類似廣告文的開箱文,

我是認真的覺得啦想靠網路打知名度OK,

但還用分身去攻擊對手就不太對了,

像這篇文章大家會相信開版的是熱心討論關心路邊大嗎???

又或者想開篇文章嚇一嚇人呢???

我好怕喔!!我沒一千萬!!

這件事損失的是誰已經很清楚了。
嗯~~

我可以"合理的懷疑"這篇是某雞皮廠找的法律顧問在找台階下嗎?
本文所載資料僅供玩笑,並無影射任何人,事,物之用義。本人對該資料或使用該資料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不知道會不會有網友
把這幾篇文章
貼在國外的網站呢??

PS:按照樓主的文章看來
企業只要有錢 就可以玩死消費者了??
坤成要跟鴻海事件比? 我想這種比較方式也太看不起鴻海了吧
當初提告能成立 首先是因為事件本身就牽涉針對郭先生的直接性攻擊
但是這次坤成事件則是對飛行帽本身是否能夠當安全帽販售提出質疑
演變成坤成先在討論版上放話 然後鄉民鼓譟 坤成反告發文者的事件
這樣的情況除非是廠商財大氣粗 否則要提告證據都不見得站得住腳

所謂的法律 是保障基本權益 還有權利人士的令牌 不是拿來恐嚇人並且無限上綱的尚方寶劍
當然開版大自己有親戚從事法律相關行業 或許對於如何使這種立基點不明的事件提告成功有所方法
只是看在多數人的眼中 目前事件已經讓坤成形象受損
如果這次還特地去提告 是否為明智之舉?

當然撇開坤成控告的問題 有買這頂飛行帽的人已經可以去消費者基金會針對這次飛行帽在安全帽通路販售提出質疑
經營一家公司 與消費者的互動 不該只是不斷的將控告消費者的字句掛在嘴上
就看是坤成是否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打手以及刻意抹黑
除非有明確的證據顯示是被抹黑 否則不論告消費者是否成功 都會為公司形象蒙塵


我想這樣的情形 可以參考某a品牌因為維修糾紛反告消費者事件在大陸引發的後遺症
目前大陸針對某a的順口溜已經越來越多了...
"愛惜生命 遠離某a"、"買某a是要坐牢的" 這些字句已經在大陸許多討論版延燒了
只是目前還沒告成 坤成已經發生類似的效應了...
zi0022 wrote:
關於刑法310條毀謗...(恕刪)

仔細看了您的文章.....
等坤成的動作出來了
法律證實路邊大在樣是錯的再來談吧

說的都是路邊大...所有網友的錯??

講的法院都跟路邊大求償1000萬了??

別以為網友真的挺你??

我挺!
上法院需要的費用..贊助1000
這樣可以嗎?
人家有沒有時間?你很清楚?

說實在話,沒有安規,又蓄意隱瞞消費者,還可以這樣告人的廠商
我還真的沒有看過.....

rsv2為此篇文章負責因付之責任

2008 1120 1247
http://tw.myblog.yahoo.com/jw!JSN6tDueGRkE8GbB7PDZMteCq9UERw--/
rsv2 wrote:
仔細看了您的文章.....(恕刪)


那大家來挺吧!
如果路大被假扣押,無論廠商求償金額多少,我也願意出新台幣3000,作為路大反擔保金。
但請路大向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求援。
http://www.laf.org.tw/tw/taiwan_map/tainan.php
法律扶助,乃指對於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之人民,予以制度性之援助,以維護其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
為落實人民憲法上訴訟權及平等權之保障,「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及「台灣人權促進會」三個團體於一九九八年間由林永頌律師及鄭文龍律師發起結盟,成立推動小組,集合律師張炳煌、鄭文玲、邱晃泉、朱瑞陽、林重宏、謝政達、學者吳志光教授、國策顧問黃文雄先生,及民間司改會前後兩位執行長王時思、林靜萍等專業人士每月定期集會,研討各國制度。

小弟絕非廠商派來的人,我也是站在路大這邊,希望這事能有個公平的決斷!



實務上律師會先建議您搶在法院扣押之前把財產"處分"一下,
這樣債權人就算是合法討債集團都很難成功要回債務... 很多債務處理顧問公司都可以介紹


至於關係到毀謗的構成要件
要看法官心證 ,是否算是可受公評之事,是否有毀謗故意,以及結果所造成損害等等,

而這種事情鬧大的話對公司商譽受損嚴重 通常公司會派人私下來和解,看接下來的局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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