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夠可惡的 女駕駛! 肇事逃逸撞死人 毫無悔意!!

任何車故障於高速公路上都是違法的,
尤其是沒油。
且受害者站在車道上,
不論祂想做什麼,
也都是違法的。
所以受害者的行為是事故的重要因素。

肇事者的錯誤是
1.應注意而未注意,
2.肇事逃逸。

只能說大家都倒楣,
沒有人是故意犯,
別在大聲譴責了。

萬一發生再自己身上,
深夜的高速公路上站了一個不移動的人,
我想沒幾個閃得過去吧!
無酒駕??肇逃......嫌犯無悔意??

合理懷疑,第一事發現場的駕駛應該不是現在檯面上的人物

九成九找人頂罪...............
jackylei wrote:
警方表示,交流道出口前的路肩僅二公尺寬,潘某雖將車子緊靠路肩護欄停放,因大
貨車車寬二點五公尺,仍有超過一個輪胎寬度佔用到減速車道

不知道您有沒有看到照片呢?
照片中超出路肩的部份就是一個後輪,不知道有哪種在高速公路上行走的車
一個輪胎會有五十公分

路肩寬2公尺,卡車寬2.5公尺
不管怎麼停,都一定會有50公分的車體超出路肩
而且從照片看來,並不只超出一個輪胎而已
nightdriver wrote:
深夜的高速公路上站了一個不移動的人,
我想沒幾個閃得過去吧!

+1
高速公路的車真的速度非常快,行人站在高速公路上,若無適當的警告標示,都和自殺沒什麼兩樣,加上夜間駕駛又精神不濟,出事的機會的確非常大。
發生這種憾事雙方都有責任,個人認為站在車道內的人責任或許多些。
裔揚 wrote:
跟"波"先生交手過的...(恕刪)


既然牽扯到果菜市場

我想後台多多少少是有的
1.警察提供雙方茶水 這有何錯?
難不成一方要跪在地上一方要坐沙發才算公平?
==>所以司機該死!?

2.依照規定 車禍後會對肇事者進行酒測 但是並無規定要尿檢
一開始就質疑警方無尿檢是在袒護肇事者 這會不會太"盧"?
==>所以司機該死!?

3.車輛事故停靠後有沒有依規定開號誌燈在車輛後方擺置故障標誌或請人在車輛後方提醒來車?
==>所以司機該死!?

4.因被害者的車輛為大型車 就算停在路肩也橫跨到減速車道上
車輛以橫跨到減速車道上你還在旁邊加油就等於人整個站在車道上
加上國道燈光昏暗若無身穿反光衣飾或有人引導很容易就會出事
==>所以司機該死!?

雖然肇事者為疲勞駕駛
但是其後發覺撞到人後有回到事發地點自首
==>不然要車修好才自首嗎?

且原文中對受害者是否有按規定擺設故障標誌開號誌燈及身穿反光衣飾之事一字未提
==>前面就說有打警示燈了

另高速公路車道除公務需求外本來就不允許人在上面行走或逗留
(之前有撞死橫跨國道行人被判無罪的案例)
==>刑事也無罪!?
皇天無親 wrote:
1.警察提供雙方茶水...(恕刪)

不管怎麼說
這起車禍雙方都有錯
還有你提到新聞文中說有警示燈
我怎麼找都找不到??

皇天無親 wrote:
所以司機該死!?

不是該死
是必死
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關說!
所以高速公路上,只要是油水沒有檢查而發生顧路的問題,警察都會罰就是想要避免這種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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