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小康 wrote:
第三:假如我一不下車二不應話對方仍不理性而攻擊車輛,(註明此狀況並不多見)
即開車離開現場至最近派出所尋求協助(如不知派出所在何即與警方連絡通知保護)。
第四:將車輛拍照依法追訴對方毀損或傷害刑責及請求賠償。
...(恕刪)
對方不理性攻擊車輛,你選擇把車開離現場你就得背上所有的損失….就算原本是你對。
你事後再怎麼拍照,對一個逃逸現場的當事者來說,基本是最不利的。
你自己也說我這種情況並不多見,問題我就是偏偏遇到了..
台中小康 wrote:
我的處理很簡單,
第一:報警並記下對方車牌,
第二:看到對方拿球棒下車即留在車上緊閉車窗不熄火等待警方到達,
第三:假如我一不下車二不應話對方仍不理性而攻擊車輛,(註明此狀況並不多見)
即開車離開現場至最近派出所尋求協助(如不知派出所在何即與警方連絡通知保護)。
第四:將車輛拍照依法追訴對方毀損或傷害刑責及請求賠償。
又網友說會被拖出傷害就本件並不存在,
因此為交通要道人車眾多且有監視設備,
最重要的是此車禍並未造成車輛無法動彈,
車輛即為最佳之避難工具,
不知會何有人喜歡逞一時之勇來換取不可知的風險。
你們確定每次都會打贏全身而退嗎????
fireleg wrote:
直接將車開走,會不會吃上肇事逃逸的罪?...(恕刪)
台中小康 wrote:
請問你忘了對方毀損車輛之證據嗎?
還有你現在舉證對方先動手及打你頭之錄影帶嗎?
肇事逃逸刑責依本件車禍並不構成,
你為避免侵害逃離現場之自助行為可以阻卻違法,
再說一次你有很多選擇,
只是你選了一個最差的。
台中小康 wrote:
再說一次你有很多選擇,
只是你選了一個最差的。
horsyma wrote:
你跟golf車主到底有甚麼關係?
horsyma wrote:
怎麼不見你譴責golf車主?
horsyma wrote:
你怎麼沒有問問森元大,可不可以給你golf車主的電話,你去感化他一下?
fireleg wrote:
車子被人從後上撞上,看到對方拿球桿下車,你不下車看得到車牌嗎?
fireleg wrote:
小康若有更好的方法,歡迎提出
台中小康 wrote:
請參考本人之前之發文
台中小康 wrote:
你的車子是紙做的嗎?一敲就破嗎?
台中小康 wrote:
對方砸車你不會開走報警喔。
矮子喬登 wrote:
你哪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