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奇妙的是
固定幾個只玩電腦的
好像是反重機的常客
甚至還會反串說我也支持重機上國道
有的還會說我也有重機
然後又要把違規和路權綁在一起
我所知的重機騎士沒看過會自動將違規和路權綁在一起的說
01真是個很奇妙的地方
要恨重機卻又恨得拐彎摸角~
不過是一台排氣量大一點的兩輪移動工具
幹嘛氣成這樣?
何苦呢?


Jack731109 wrote:
我鄙視的是你們這種,明明違規要牽拖一堆的人。
再說,我平常開車不能支持重機上國道?
你也好笑,你幾歲的人了?
請看好主題要砲再來砲,違規是事實,偏偏有一堆要來護航的人讓我不削
我開車,有人放汽車違規我也會說他違法
你們這種看到重機違規的人還睜眼說瞎話,噁心

你搞笑了吧
我幾時違了規?
我又牽拖什麼人了?
違規是事實?
護航?
睜眼說瞎話?
這些都沒發生在我的文裡哦,這位仁兄你會不會亂扣別人帽子呢?

我至始至終疑問
重機上國道警察要開什麼條款的單?法律已通過了不是嗎?
還有哪條可以開?
難道國家法律可以不遵守?
自行宣布不予執行,然後違憲?
這樣子就被你扣了這麼大的帽子
你哪來的呀~
還鄙視咧,我看你有幻想症!

有很多樓都回答了我的問題了
只有你怪怪的

cainhsu wrote:
你搞笑了吧我幾時違了...(恕刪)


雙載就可以開一張了

台灣規定紅牌上高速公路不可以雙載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合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ponjiayulady wrote:
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恕刪)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
,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
過把手外緣十公分,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
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
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
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
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
封固,裝置適當。
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一、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
並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二、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三、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安全帽並
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前面老是有人說不能雙載 誰說不能雙載
300 ㄇㄟ 爽爽用!!!

ponjiayulady wrote:
雙載就可以開一張了台...(恕刪)


無知

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是指人員沒座好或是裝載的貨物 重量或是體積超出規定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紅牌高速公路是真的不能雙載
但ponjiayulady搞笑引錯條文,還一直貼

應該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20 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不得附載座人。

--
以後應該會看到他又一直貼這條吧..

dannyc50 wrote:
錯!!這條正式被 9...(恕刪)


麻煩先搞懂

什麼是五權分立

真讓我無言



Ducati_S2R wrote:
紅牌高速公路是真的不能雙載
但ponjiayulady引錯條文,還搞笑一直貼

應該是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20 條
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快速公路,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行駛規定,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配戴安全帽,且其安全帽應為全面式或露臉式。
三、全天開亮頭燈。
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於高速公路,除前項規定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不得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不得附載座人。...(恕刪)

對阿, 試辦的高速公路區域是禁止載人但他引錯條文!

順便再解釋一下免得鄉親又弄錯這複雜的高快速公路管制規則!

國道三號高速公路甲線可以雙載, 因為從2007/11開放快速公路與國三甲以來, 大型重機都允許載一名乘客!

20條第二項是針對2012/7月黃牌加入快速公路時順便試辦紅牌行駛高速公路(雖然壓根也沒試辦)的規定!

所以在高速公路試辦區域(雖然壓根也沒試辦)紅牌重機是禁止載人的!

那乘客在進入試辦區域時怎麼辦? 只有先下車攔計程車了(哈..........)!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RYU543 wrote:
很奇妙的是
固定幾個只玩電腦的
好像是反重機的常客
甚至還會反串說我也支持重機上國道
有的還會說我也有重機
然後又要把違規和路權綁在一起
我所知的重機騎士沒看過會自動將違規和路權綁在一起的說
01真是個很奇妙的地方
要恨重機卻又恨得拐彎摸角~
不過是一台排氣量大一點的兩輪移動工具
幹嘛氣成這樣?
何苦呢?


是不會綁在一起,只會混在一起說.
不然請往回看,一堆勒.

allen34 wrote:
晚點可能會有人回覆說~在國外都可以...不拉不拉之類的


你有預知能力!
有人扯到BRT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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