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ph_gmail wrote:
大大可能有誤解 禁...(恕刪)
質詢
不是我誤解,是現任官員都如此說,機車和汽車有速差,在安全上的關係當然我是善良百姓,官員說了我就相信他們立意是和我想的一樣,以善良為出發點,為了保護機車
其實立法目的是有白紙黑字寫下來的
很多人一直引用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的條文,
是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的",
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立法目的是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依大大文中這新聞
其實不能算是立法,所以也很難知道處罰禁行機車的條文,原本的立法精神,只能說那時因為道路還沒蓋好而禁行機車做法和現行條文的規定都有禁行機車的做法
那時的新聞其實看起來,那時政府還是集權時代的觀念,就是不考慮弱勢的權利,也沒什麼人敢去抗爭爭取
而現在可以去抗爭,只要有足夠的科學證據
其實我只是要表達很多汽車車主都把內側車道當特權,逼機車是很大的不對
要廢禁止機車,如果安全上統計資料都合理,那就該修法,不該只為了少部份汽車可以更順暢就不修法,汽車的道路利用率低,只要實施平面路段高承載不就不會塞車了,國外還有單雙號輪流進市區的規定.
KINGLBJ2332 wrote:
機車騎士行駛最內惻法理上已經站不住腳!(恕刪)
請參考f1u2c3k4所提供的連結
f1u2c3k4 wrote: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07207-1-1.html ...(恕刪)
已經有網友指出該機車騎士當時不是在最內線
而是合法的機車使用道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