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聞上說

如最內側無標示禁行機車

在三線道或以上, 法規是認定最內側是汽車專用道

這我就好奇了

那標示禁行機車幹嘛?

反正都已經是成文規定

有些標, 有些不標, 不是反而造成機車族的混淆?
說得太好了!!

Howdy Mate wrote:
看新聞上說如最內側無...(恕刪)

Howdy Mate wrote:
如最內側無標示禁行機車
在三線道或以上, 法規是認定最內側是汽車專用道

台灣的媒體報導很多都是斷章取義...
法規規定?
哪條法規也不見他們提出來...
Howdy Mate wrote:
看新聞上說如最內側無...(恕刪)

應該把99條修改為視為最基本的規則
或是把"無標誌或標線者"解釋清楚,有禁行機車道是否就是有標誌標線,其它線道可行駛
事實上目前取締甚至畫機車停等區也都是以有無禁行機車標示為準

但99條基本上與此事無關,因符合其規定
ahph_gmail wrote:
大大可能有誤解 禁...(恕刪)

質詢不是我誤解,是現任官員都如此說,機車和汽車有速差,在安全上的關係

當然我是善良百姓,官員說了我就相信他們立意是和我想的一樣,以善良為出發點,為了保護機車

其實立法目的是有白紙黑字寫下來的
很多人一直引用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 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的條文,
是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的",

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立法目的是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

依大大文中這新聞
其實不能算是立法,所以也很難知道處罰禁行機車的條文,原本的立法精神,只能說那時因為道路還沒蓋好而禁行機車做法和現行條文的規定都有禁行機車的做法

那時的新聞其實看起來,那時政府還是集權時代的觀念,就是不考慮弱勢的權利,也沒什麼人敢去抗爭爭取

而現在可以去抗爭,只要有足夠的科學證據


其實我只是要表達很多汽車車主都把內側車道當特權,逼機車是很大的不對

要廢禁止機車,如果安全上統計資料都合理,那就該修法,不該只為了少部份汽車可以更順暢就不修法,汽車的道路利用率低,只要實施平面路段高承載不就不會塞車了,國外還有單雙號輪流進市區的規定.
有經過那個路段的人就應該很清楚

那是兩線道!!只有兩線道!!

不要再說三線道了

在右邊的那條是右轉專用道,禁止直行!

而且有槽化線做區分

左邊的兩條線,沒有禁行機車!
lotas wrote:
http://www...(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9條: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第一項: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

機車騎士行駛確實有爭議

汽車駕駛惡意逼車加言語恐嚇則更顯白目!

因此

只好請出公道價8萬1神人

KINGLBJ2332 wrote:
機車騎士行駛最內惻法理上已經站不住腳!..(恕刪)


好歹也多看幾頁文章

KINGLBJ2332 wrote:
機車騎士行駛最內惻法理上已經站不住腳!(恕刪)



請參考f1u2c3k4所提供的連結

f1u2c3k4 wrote: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07207-1-1.html ...(恕刪)


已經有網友指出該機車騎士當時不是在最內線

而是合法的機車使用道上



Howdy Mate wrote:
有些標, 有些不標, 不是反而造成機車族的混淆?

交通部99.09.10.交路字第0990047060號函
查現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 1項及第 2項規定,前係應貴署認為應明確道路行車相關標誌、標線供用路人遵守所為之修正,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法規疑義,自不生來函所敘有關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於無標誌或標線時,可否排除第99條第2 項第 1款及引用第 102條左轉規定之爭議議題,合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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