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也被開佔用身心障礙停車格

我沒消失阿

我一直都再阿大笑

只是看你一直鬼打牆的跳針跳針跳針跳針

我就懶的理你了大笑

然後看你臉皮厚成這樣

我實在也很想厚臉皮的說懶的請你了

反正我本來就是說話不算話的網路酸民之一大笑

而且說實在的

跟其他人討論之後

與其浪費錢請你吃飯

我還不如把錢捐給慈善單位大笑
-------------------------------------------
可以喔
我接受
如果申訴通過你捐錢給慈善單位
只要po上收據
我可以不吃

15151515151515151515

ttf2008 wrote:
我沒消失阿我一直都再...(恕刪)


說實在的
我寧願捐5000給慈善機構
甚至可以考慮外加長期認養一名國內兒童
還比請你吃飯來的有意義

還是那一句話
只要你申訴的過
我就把請你吃一周午餐
改成"捐5000給慈善機構外加長期認養一名國內兒童"

至於你申訴不過
你要捐錢要灑錢要加碼
或是要怎麼搞是你的事情
跟我無關
發錯文---請刪

151515151515151515
在台北開車多年,也是花錢學法規,原來停車格有分"卸貨專用限停20分鐘" "貨車專用停車格" "限時停車格" "身障停車格....等等,如果停錯了,輕則繳違停罰單,重則拖吊處理,,,,,所以要停車前,即使是停車格也要先看看地上有沒有字和旁邊有沒有立桿子,不然很容易中招
另外我很好奇為什麼許多人喜歡說人家取暖之類的,這件事情我相信版主不是第一個中招,也不會是最後一個,貼文上來可以讓更多人知道有這些問題可以提醒別人注意,救了多少人的荷包,應該感謝版主才是吧!
樓主很明顯的 見笑轉生氣!!

現在變成針對網友搂~~~~~~~


我要是你~~~ 我PO這種文早就自爆了!! (還好我臉皮薄~~這種文我根本不敢PO)

你是被打臉~~臉皮越打越厚..長繭了是嗎?
臉皮能厚到這種程度~~~~ 我實在

現在的人~~~~~~~~ 退化到史前時代嗎??


ttf2008 wrote:
我再強調一次,如果申訴沒過我會捐6000給慈善單位

不知道有沒有網友要插花的



在下來插花好了.
如果申訴沒過,小弟先寫信問台中市政府:詢問要捐多少錢,公路局才有經費把標線漆好?

如果金額在100元內,小弟義不容辭就捐給台中市政府!
如果超過100元,就來01汽車版發動慈善募款,讓台中的身障停車格的標示及標線能更清晰,身障朋友跟一般駕駛人的權益都能得到較多的保障,市容也更美好.
幫網友整理一下大致的問題

明明有立告示牌(標誌),為什麼硬要凹地上沒畫(標線)?
明明有告示牌,為什麼拍的照片卻故意忽略試圖欺騙網友?
明明是自己疏忽引來的罰單,為什麼卻認定是紅單陷阱?
所以樓主上路只看標線不看標誌?
明明知道自己錯了,為什麼可以持續厚著臉皮對嗆?

麻煩樓主針對上面回答

不要只關注你的午餐

騎虎難下囉~~

依照鄉民健忘的程度~~這很快就會被遺忘~

不過我可以百分百告訴你~~這個申訴不會過~~

不過你還是可以申訴~~只是你要有充分的理由跟事證~証明是政府明顯疏失~才會有機會申訴成功~

要不然政府不會理你~因為政府沒空去幫你蒐證~~也沒空去那個停車位幫你看~~

台中市政府知道這個地方有幾個殘障停車位~~因為畢竟殘障停車位少~好管理~~

所以樓主第一步~~先去拍照~~引用法條~~附上理由書~~然後開始等~~

我先替公益團體謝謝兩位~~

雅客山莊 wrote:
樓主很明顯的 見笑...(恕刪)


樓主很有教養!用字遣持有在克制
反而是有些人"不要臉"、"厚臉皮"
甚至"智障"都出來了
對照一開始護衛殘障車位的初意
卻是顯露在汙辱身心障的同胞~

是真心真意還是偽善?
敝人看樓主的初意是認為市政府維護停車格不善
應該申訴要求改進

至於有人說台中市民都知道路邊停車格第一跟最後都是殘障車位
確定!?是這樣!?怎麼我認識的台中市民大都不知道?

我認為最該改進的依序是
1.政府:劃線不清
2.政府:放任殘障車牌未確實管理
3.政府:應適時檢討殘障車位,車位是公共財,實際會去停放的身障車主其實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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