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違法上國道,被撞死,車子要負責嗎?

8924132 wrote:
可惜小弟被駕駛重機的台灣人刷的機會
比被駕駛汽車的台灣人刷的機會大多了
這仇恨拉的很穩
駕駛汽車的台灣人沒有辦法OT
-----------
台灣的重機駕駛人鑽車縫的容許值
是遠高於研究數值的

你知道為什麼不會OT嘛?
因為老實講,目前看來大部分人不會把大型機車當首選
所以這邊禁那邊禁無關痛癢。
但是大部分人經濟能力許可後就會買轎車。
當然不會因為別人違規就幫拉仇恨造成OT。
但事實上,轎車造成的交通危機比大型機車更糟糕。
而且,普遍以轎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的人都有個技能叫做:兩套標準。
無敵大迴轉、並排亂開車門、暴衝、酒駕、腳抽筋跟頭暈。
每個招式都是機車學不來的置他人於死地的絕招。
但大家都說個案,即便每天都發生,也還是個案。
路上隨便看到一個大型機車騎士違規就說大型機車都這樣,是通案。

chiayingcool wrote:
我不過是說高速公路...(恕刪)

您先前不也問過何罪之有?


其實大家看過前面那直行路權再到魯莽駕駛
這種超級髮夾彎後
您這麼點心境轉折,真的沒有什麼
orea2007 wrote:
你知道為什麼不會OT...(恕刪)

原來台灣有這麼多人跟小弟一樣
有紅眼症跟黃斑部病變啊?

如果台灣人駕駛汽車的技術真如您說的那麼不濟
那路上早就屍橫遍野,血流成河了
殯葬業早就是最多新鮮人響往的行業
畢業台灣路上有700多萬台汽車
1000多萬人有汽車駕照

至於您說的那被超跑刷的案例
拜託,還要5秒才看不到車尾燈
小弟可是開9x,都被剛上交流道的給海放了
間距?您還是別問了....
8924132 wrote:
您先前不也問過何罪之有?

截圖不是寫的很清楚嗎?

違什麼法啊?

違反什麼法規啊?

不就是請教鑽車縫是以什麼法規來界定及規範嗎?

請問又哪裡合理化鑽車縫這個行為了呢?
chiayingcool wrote:
截圖不是寫的很清楚...(恕刪)


不是回過你了嗎?

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第五款

處罰條例
47條
第三款

第十一條 市區道路車道寬度規定如下:
一、汽車道寬度依設計速率訂定,於快速道路者,不得小於三點二五公尺;
於主要道路及次要道路者,不得小於三公尺;於服務道路者,不得小於二點八公尺。

主要道路3M汽車寬算1.8M(很低了)好了,開中間,
車道剩左右60cm,
兩車道左右各60cm,
中間縫隙為120cm,

機車寬算60cm好了(隨便抓的,超窄,應該正常都至少有70cm),
扣除後剩60cm,騎正中間,左右各為30cm,
換作快速道路左右剩42.5cm,
這種違規每天都在上演。

快速道路塞車時,
多數不是鑽(直接先違法,快速道路直接規定,不得同車道併行。道處92條第四款),
就是走路肩...

當然汽車也有人會去走路肩,
但大塞車時才會看到,或久久看到一次,
或那時段有開放行駛路肩。

katana057 wrote:
不是回過你了嗎?(恕刪)


有人在問您嗎…
chiayingcool wrote:
截圖不是寫的很清楚嗎?

違什麼法啊?

違反什麼法規啊?


我不能回你嗎?

當然我同意試辦喔,
但建議延長試辦期間,
三個月拉長到一年,
然後依狀況逐步修法。
katana057 wrote:
我不能回你嗎?


您愛說幾次就說幾次

但不要一副您說過了我何必又問的口氣啊

重點是我又沒問
chiayingcool wrote:
您愛說幾次就說幾次
但不要一副您說過了我何必又問的口氣啊
重點是我又沒問


chiayingcool wrote:截圖不是寫的很清楚嗎?

違什麼法啊?

違反什麼法規啊?

不就是請教鑽車縫是以什麼法規來界定及規範嗎?

請問又哪裡合理化鑽車縫這個行為了呢?


原來你這樣不叫又問?
那我錯了,對不起
你的國文,我學不好,
I'm sorry.
katana057 wrote:
原來你這樣不叫又問?
那我錯了,對不起。


您也看一下我引言的內容是什麼?原文為何?

前後對應一下…

前因後果也不搞清楚就一頭熱什麼…

沒關係,知道錯了以後改進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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