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ana057 wrote:
大哥... 我回了你什麼 ...
跟樓主那句話有衝突?


人家都說了,是前後車都沒違規的狀況,也就是說,樓主的例子裡,開在超車道的前車也是守法沒違規的,你卻要人家別開超車道才是守法,不是雞同鴨講了嗎

katana057 wrote:
我不就說了我不想為難高公局嗎?

人民要守法,政府要不要守法?
學了法律,怎麼看政府不守法?
Arch.Gabriel wrote:
人家都說了,是前後車都沒違規的狀況,也就是說,樓主的例子裡,開在超車道的前車也是守法沒違規的,你卻要人家別開超車道才是守法,不是雞同鴨講了嗎


我舉的例沒違規啊,
97超95,要完成有安全距離的超車要3分鐘以上,
後車以更高不違規的車速閃燈示意超車,
前車要不要加速讓道?

不讓,就是違反主管機關說的立法目的,
與旨在發揮道路最高效益。
wetty wrote:
人民要守法,政府要...(恕刪)


前面就說過囉,
你不想看行政機關違法就去監察院陳情,
我說了我是指證違法占用,
並不想為難主管機關。

現在你比較了解,我解釋的東西了,
#16拜託你看完整
Arch.Gabriel wrote:
人家都說了,是前後...(恕刪)


雞同什麼鴨,
我說了真實速度110 ,
OK?OK?OK?
Arch.Gabriel wrote:

katana057 wrote:
所以為了守法,
沒必要就不要開在超車道啊。


你看看你,樓主講什麼都沒在聽



我回的是你說的"所以為了守法,沒必要就不要開在超車道啊"這一篇,怎麼你又扯到後面才講的事


katana057 wrote:
我舉的例沒違規啊,
97超95
Arch.Gabriel wrote:
我回的是你說的"所以為了守法,沒必要就不要開在超車道啊"這一篇,怎麼你又扯到後面才講的事


我有說確定自己真實速度110的不能開嗎?
不能閃燈要前車讓道嗎?

Gullit168 wrote:
今天我是後車,我根本不會去在意前車在想什麼,那是每個人的思想自由(該不會連這個你都要管??)
我只說今天只要前車在法律上站得住腳,他就像是一台綠燈的車主
而自己就是剛好遇到紅燈的倒楣鬼
如果自己可以這樣想,根本不會有什麼道路使用爭議


還在紅綠燈...
你這次裝盲,真的裝得很徹底,
已經說過了原則與但書都是行駛中,
這種比喻,錯的很嚴重。

Arch.Gabriel wrote:
你看看你,樓主講什...(恕刪)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


為了守法,真的的確是不要一直霸佔著內車道沒錯呀!!
為什麼要一直爭?

難道是要說 高公局解釋的還不夠清楚嗎?

katana057 wrote:
我有說確定自己真實速度110的不能開嗎?
不能閃燈要前車讓道嗎?


你真的很無聊,我回的就是你那一篇就兩句話,你硬要一直加一堆東西進來,跟樓主搭不上讓你很緊張是嗎?


Arch.Gabriel wrote:

katana057 wrote:
所以為了守法,
沒必要就不要開在超車道啊。


你看看你,樓主講什麼都沒在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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