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x wrote:
一堆魔人駕駛,騙大...(恕刪)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反正你認為便利大於法條原則嘛,
爭論此議題的不只有我國,
只要有超車道不明瘸的國家都會有這種問題,
http://www.digitaltrends.com/cars/left-lane-driving-discipline/
三種選擇,
一、像日本、英國、等國一樣,完全的超車道。(國情不同,不適合,難做到)
二、像美國部分州與高速公路創始國德國,不管速度多少,內側就是要讓後車,不讓得罰,超速也一樣得罰。(可行,一樣難做到)
三、像中國一樣把超車道拿掉。(可行,不難做到,但是事故率提升 + 降低相對二的效益)





一、 開在內線相對方便(不用頻繁變換車道)
二、 立法程序與技術 第178頁
三、 速限法定寬限值是超速10公里免予舉發!
四、 法定速率計可以有合法誤差範圍(原廠誤差),
五、 超車道要比喻,可以拿救護車、逃生門、籃球場等等,
結論(當然對看不進去+看不懂的人沒用,
) :



















































































